#2025年以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聚焦廢氣污染源頭管控,查處了一批未按規定使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案件,現通報三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虎門分局借助無人機飛航巡查,發現某五金科技公司未按要求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依法對其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處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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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五金科技公司排氣管開孔無人機視角
案例二:虎門分局借助無人機飛航巡查,發現某真空電子廠配套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存在多處裂縫、破損,以及該企業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擅自在旁邊廠房增加噴油、烘烤、固化、真空鍍膜、除塵等工序。虎門分局依法對其未批先建、未驗先投以及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分別處以1540元、20萬元及3.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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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真空電子廠排氣管開孔無人機視角
案例三:虎門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電腦數碼印花廠的印刷工序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車間未密閉,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虎門分局依法對其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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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腦數碼印花廠生產車間窗戶打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虎門分局在此提醒,各企業要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法依規建設和規范運維廢氣處理設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廢氣處理達標排放,嚴禁擅自停運、閑置或不正常使用廢氣處理設施。
主管: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主辦:東莞市環保宣傳教育中心
撰稿:詹海燕
文字編輯:張郁瓏 余淑賢
視覺編輯:張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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