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魏玉坤、戴錦镕)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于民相統一”,同時增加規定發揮“行業協會”的輔助支持作用,進一步體現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發揚民主、集思廣益。
今年9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之后草案二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國家規劃體系既包括國家層面的各類規劃,也包括地方規劃,需要妥善處理好這些規劃之間的關系。對此,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和地方規劃共同組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形成規劃合力。”
除此之外,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根據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對草案相關表述作修改完善。鑒于此,草案三審稿將國家發展規劃主要內容中的“重點任務”修改為“重大戰略任務”;增加規定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促進“消費、投資、貿易”等政策協同發力;將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修改為“動態監測評估”。
草案三審稿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有關內容進一步予以完善,明確規定:“國務院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增加規定:“國務院國家發展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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