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錯案由,滿盤皆輸!
案由,是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對訴訟爭議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
它既是連接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的樞紐,也是律師制定訴訟策略的起點。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第三次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總計1055個案由,分別圍繞網絡虛擬財產、新就業形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超齡勞動者、建設工程合同等相關案由進行增加、變更或刪除。
比如此次針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單獨設立第一級案由,就有利于集中審理相關案件,統一法律適用,這也從側面要求律師在辦理相關案件時要選擇最契合的案由——
對于因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合同訂立、履行、違約責任等產生的糾紛,應當適用第三級案由“網絡虛擬財產合同糾紛”;對于未簽訂合同情形下的網絡虛擬財產權屬糾紛,應當適用第三級案由“網絡虛擬財產權屬糾紛”。
那么,借著此次案由體系的擴容,律師要重點把握哪些新增案由?在具體實踐時,又要避免陷入哪些誤區?
本期課程,智拾網誠邀擁有12年民商事審判工作經驗的魏義歡老師進行授課。課程中,魏義歡老師將以11大高頻易錯案由為切入點,深化大家對案由體系的理解。
12月24-25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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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25修改)〉理解與適用》
——11大高頻易錯案由精講
對不少律師而言,有的時候敗訴,并不是因為證據不足,或是事實講的不對,而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選錯了案由,繼而影響訴訟策略的制定。
畢竟,選擇不同的案由,意味著選擇不同的請求權,進而導致舉證責任、審理范圍、賠償范圍、訴訟時效大相徑庭。
——新規重點新增、調整哪些案由?
此次修改決定通過具體案由的增加、刪除、升級、降級等不同方式修改具體案由206個,而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2個,第二級案由59個,第三級案由514個,第四級案由470個,這就對律師正確選擇案由提出了挑戰。
以新就業形態相關案由為例,目前,新就業形態人員已超8400萬,相關糾紛也呈逐年上升之勢。
本次修改決定將第一級案由“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修改為“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增加“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作為第二級案由,并在項下集中設置第三級案由“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糾紛”。
這意味著,律師在為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主播、代駕等追索報酬、進行工傷認定時,不再套用“勞動爭議”這一單一案由,而需進行精準匹配。
本期課程,魏義歡老師將圍繞新規要點與律師實務銜接進行體系化梳理,并就第四級案由優先適用規則與特殊情形處理技巧進行講解。
——常見易錯案由有哪些?
熟練運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深刻理解不同案由背后的法律構成與程序差異,是律師制定最優訴訟路徑的關鍵一步。
以產品質量舉例,選擇“買賣合同糾紛”(違約)通常適用嚴格責任,舉證相對簡單;選擇“產品責任糾紛”(侵權)則可能涉及過錯與因果關系的更復雜證明,但可能支持懲罰性賠償。
實踐中,不少律師就極易憑直覺選擇案由,繼而陷入誤區。
比如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與基礎債權糾紛的識別問題,由于債權轉讓涉及“基礎債權”與“債權轉讓”兩層法律關系,其案由選擇直接關系到訴訟主體的列明、管轄法院的確定、審理范圍的框定以及最終的勝負結果。
實踐中,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只要糾紛源于一筆被轉讓的債權,就不假思索地將案由定為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卻忽略了爭議究竟發生在哪一層——
是“買家和賣家”(轉讓雙方)之間的交易糾紛,還是“債主和欠債人”(債權債務雙方)之間的履行糾紛?這是案由選擇的邏輯起點。
若選擇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律師要考慮的便是:轉讓價格是否公允?轉讓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轉讓合同是否存在欺詐、重大誤解而可撤銷?
若選擇基礎債權糾紛,考慮要點就轉變成:債務是否已到期?本金利息如何計算?債務人是否存在抗辯權(如抵銷、履行抗辯)?
顯然,不同的案由,訴訟路徑與考量要點天差地別。
本期課程,魏義歡老師會系統講解11大易錯案由,并教授律師如何在舉棋不定時,根據法律關系性質準確定位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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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
緊扣2025年最新修改內容,聚焦審判實踐疑難
以易錯案由為切入點,深化對案由體系的理解
注重方法論引導,提升法律適用精準度
【課程大綱】
一、新規要點與律師實務銜接
1.修法背景與律師辦案影響
2.主要修訂與結構調整解析
案由體系擴容:重點把握新增與調整案由
案由在立案、審理與統計中的實務功能
3.案由選擇方法與常見誤區
如何根據法律關系性質準確定位案由
第四級案由優先適用規則與特殊情形處理技巧
二、十一大高頻易錯案由精講
1.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易錯點辨析:與傳統“財產糾紛”“合同糾紛”的界限;與物權、知識產權糾紛的本質區別
2.物權糾紛與合同糾紛的界分——以“抵押權”為例
易錯點辨析:混淆物權變動之“因”(合同)與“果”(物權)
3.物權保護糾紛的適用范圍
易錯點辨析:濫用“物權保護糾紛”替代具體物權類型案由
4.合同糾紛與產品責任糾紛的競合——以“欺詐退一賠三”為例
易錯點辨析:“懲罰性賠償”在不同法律關系中的適用差異
5.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與基礎債權糾紛的識別
易錯點辨析:混淆基礎債權關系與債權轉讓合同關系(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除外)
6.追償權糾紛的法定適用場景
易錯點辨析:將各類約定或法定求償權簡單歸入“追償權糾紛”
7.股東出資糾紛與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易錯點辨析:案由誤定導致的管轄混亂與程序障礙
8.建設工程合同相關案由的精準適用
易錯點辨析:案由界定不清引發的管轄爭議與審理偏差
9.基礎法律關系案由與清算責任糾紛的關系
易錯點辨析:忽略清算責任獨立性,錯誤沿用基礎案由
10.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與行政協議糾紛
易錯點辨析:民事合同與行政協議的定性混淆
11.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的法律定位
易錯點辨析:與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的區分及仲裁前置程序的適用
三、實務提升:常見誤區與體系化思維
1.律師在案由選用中的典型誤區分析
2.如何建立案由選擇的體系化與精細化思維
【講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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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義歡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12年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12年,辦理房地產、婚姻家事、公司類訴訟等民商事案件4千多件。
深耕民商實體法學和訴訟法學基礎理論,對裁判思維和庭審活動有實踐總結和深入研究,深度參與了成都法院民事庭審優質化系列改革活動。
2015年至今在不同高校為法學碩士研究生開展學術講座,對法學方法論、鑒定式案例分析、證明責任、裁判思維和裁判方法等方面頗有研究。多次參與政府拆遷法律意見論證,發表調研文章撰寫審判白皮書十余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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