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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典型案例,值得我說一說。
1
2023年7月25日,葛某(女)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鑒定屬醉酒駕駛。
我們知道,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危險駕駛案件數量逐年遞增,并于2019年成為我國刑事追訴“第一犯罪”。
這是常見犯罪。
2
遇到事找人,是中國的基本盤。
曾指出“我國是個人情社會,人們的社會聯系廣泛,上下級、親戚朋友、老戰友、老同事、老同學關系比較融洽,逢事喜歡講個熟門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權力領域,就會帶來問題,甚至帶來嚴重問題。”
他說:“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改變社會上那種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現象。”
但說起來容易,做到可不易。
3
葛女出事后,得四處找人。
她自己沒有熟人,但大家知道,有個6人定律,最簡單解釋 6人定律指世界上任意兩人,最多通過6個人就能建立聯系。它揭示了人際網絡中潛在的緊密關聯性。該定律表明社會關系網遠比想象中緊湊。
葛女通過朋友張某介紹認識何某,何某稱其認識有話事權的領導蘇某,可幫助處理醉駕一事。
蘇某,稱只需7萬元好處費即可擺平。
這也是正常,所謂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
前段時間我遇到一個刑事案件,當事人家屬告訴我有人愿意幫助他,我讓他問一問其中的價碼,對方回復是朋友幫忙,不談錢。在我經過努力做到檢察院不批捕并釋放出來后的當天,這個關系人找家屬要30萬元,理由是他找過檢察院的關系,如果真是這樣,他應該提前知道消息才對,畢竟檢察院是前一天不批準逮捕的,而不是在當事人釋放后才說是自己的能力。
4
葛女通過張某代轉及微信轉賬方式,向何某共計轉賬7萬元。
何某將其中4.5萬元轉給蘇某。
蘇某將該款用于個人日常消費。
后葛女被判刑,才發現被騙,于是多次向何某索要錢款,何某、蘇某退還贓款30005元。
從后面的新聞看,何某退了25005元,蘇某退了5000元錢。
當然,蘇某很快因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5
騙子把錢拿到手容易,要想退,哪有那么簡單。
本來就有抑郁癥的葛女又被騙了,可想她的心情。2023年10月24日,庫爾勒公安機關接到報警,葛女從31樓跳樓了。
6
報案后,蘇某退還剩余贓款。
2024年10月12日,檢察院以蘇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查,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39995元,數額較大。蘇某案發后退還全部贓款,其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15萬元并取得諒解。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7
葛女的家屬以民事訴訟起訴了何某。
被告何某辯稱,其僅為介紹人,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對葛某乙死亡無過錯,二者之間無因果關系。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葛某乙死亡直接原因系高空墜落,非外力所致,無證據證實何某存在暴力、挑釁等不法侵害行為,亦無證據證明何某有致使葛某乙死亡的主觀故意。即便何某與葛某乙存在債務關系,該關系屬于民事債權債務關系,不構成侵權法律關系,故葛某乙死亡與何某是否欠付債務之間缺乏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原告主張被告侵權的事實不符合侵權法律構成要件,判決駁回原告葛某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個介紹人不好當啊。
8
我們看到,就這樣一起簡單的醉駕案件,付出了一條人命,真的是讓人心痛。
2025年12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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