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案昨天一審宣判了,梁某瀅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如果沒啥意外情況,梁某瀅就可以不死了。而王紫雅卻永遠的離開了最愛她的媽媽,永遠的離開了她熱愛的工作和生活。
某精神殘疾人士發(fā)聲說:梁某瀅根本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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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瀅被判了死緩,不是死立執(zhí)。
大家都知道,一說緩刑就意味著死不了了,如果兩年內(nèi)梁某瀅一直遵紀守法,沒有什么過錯,這個死緩就會變成無期。她還是被認定的精神方面有問題,不知道會不會能因此早點出來。
王紫雅那么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就被保送到北京外國語大學(xué),還作為公費交換生留學(xué)日本。回國后本來在北京有一份不錯的工作,為了陪伴母親回到成都。在她正想談一場戀愛時,厄運不期而至。
在王紫雅的媽媽眼里,她的女兒沒有任何過錯,卻被一個壞女兒傷害,殺人償命,天經(jīng)地義,只有梁某瀅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才是告慰女兒的最好方式。
但是梁某瀅被判的是死緩,她不能接受,昨天媽媽已經(jīng)當(dāng)庭表示了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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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雅媽媽的崩潰無法用語言表達,但是帽子叔叔的宣判也是有法可依的,那就是梁某瀅患有精神疾病,喪失部分辨認和控制能力,是限制刑事責(zé)任能力人,在量刑時考慮了這一點。
那么,王紫雅媽媽接下來的路應(yīng)該怎樣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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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磕入戶殺人的性質(zhì)。
這不是普通的鄰里糾紛,這是攜帶兇器,主動侵入他人住宅進行行兇。家是公民安全的最后堡壘,這種犯罪是對社會基本秩序的嚴重沖擊,必須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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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雅與梁某瀅同住一個小區(qū),但一個在9棟,一個在28棟,根本不認識,生活與工作上沒有交集,也就談不上個人恩怨,更談不上什么老實人被欺負被言語譏諷之類的說法。
梁某瀅主動去敲別人的門,人家不開門她就吐口水,保安讓她走,她還蠻橫無理的說,我站在這兒犯法嗎?
王紫雅開門以后,僅僅說了一句:你再不走我就報J了,就引發(fā)了梁某瀅的憤怒,繼而拔刀相向,入室行兇。最后王紫雅倒在血泊中,梁某瀅不慌不亂回到自己家。
一開始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一直是用“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這樣的標(biāo)題。王紫雅媽媽的律師一再強調(diào):不要再說家門口遇害,是家里遇害,王紫雅是在自己的家里被害的,家門口和家里兩個性質(zhì)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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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雅在自己家里慘遭不測,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所以律師建議死磕這一點。
第二,謝博士建議聘請專家輔助,正面質(zhì)疑精神病的鑒定結(jié)論。在二審中申請有資歷的精神專家出庭,針對那份有爭議的司法鑒定報告,從專業(yè)的角度進行刨根問底,揭露其中的邏輯漏洞和依據(jù)不足之處,從根本上動搖精神病這一定性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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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瀅在事發(fā)前根本沒有就醫(yī)記錄,也沒有精神病證明,事發(fā)后只用2個半小時就拿到了證明,在法庭上,那個作為證人不聽的醫(yī)生根本沒有親自面對面參與對梁某瀅的考察,就在鑒定書上簽了字。而臧律師說過,他們團隊幾個人去北京專業(yè)醫(yī)院,自稱精神病,要求開證明,但醫(yī)生說要住院考察至少半個月才能開具。
這就是那份肯定的邏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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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死磕梁某瀅沒有悔罪態(tài)度這一點。
謝博士說:要緊盯梁某瀅的悔罪態(tài)度,時至今日她毫無悔意,甚至試圖污名化受害者為自己開拓。悔罪態(tài)度是量刑,尤其是適用死刑的重要考量,一個毫無愧疚拒不認罪的人,人身的危險性和主觀性不言而喻。這樣的一個人是不是要繼續(xù)留在這個世界上,建議二審法庭好好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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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瀅置別人于死地,在法庭上毫無愧疚之心,反而覺得自己很委屈,她覺得是王紫雅害了她,害得她一年半不能與父母見面,不能回家,沒有自由。她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正當(dāng)防衛(wèi),沒有一丁點錯。
害死了別人,還覺得自己理直氣壯,這樣的人,真該考慮一下她有沒有留在世上的必要,讓他留在世上,會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呢?讓她留在世上,會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呢?
梁某瀅被判死緩以后,有位自稱有精神病的博主瑞兒發(fā)視頻說:我是精神病,我給成都子雅媽媽發(fā)聲,不要把不善良違法分子和我們精神病相提并論,影響我們就業(yè)前途,我們精神病有自控力,能打工,能掙錢,我們不殺人,善良人懂法守規(guī)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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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博主說她從15歲發(fā)病,醫(yī)院病例保存了15年的住院記錄,有了醫(yī)院的病例才能拿到精神殘疾人證。
有人問:你有這個證,是不是有免死金牌了?
她回答:我不會莎人,精神病是有自控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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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辦這個證用了多長時間?兩個半小時能拿到嗎?她回答:拿不到,必須發(fā)病時去看醫(yī)生住院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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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博主還說:真正的精神病不吃藥可能會腦子不理智不清楚,但不會莎別人,妄想被害也不會莎人,有自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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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博主還說梁不配做精神病,不要把不法分子和我們精神病人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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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博主還原因出面幫王紫雅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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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的努力,有精神殘疾人的發(fā)聲,有王紫雅媽媽的決心,梁某瀅會不會改判呢?下一步真的很難說。
懲惡揚善是法律的基本,希望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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