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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就壽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禁售、禁燃、禁放范圍:
南起城南保莊圩、壽縣汽車站一線,東至東津渡大橋,北至北門外河道(原靖淮橋),西至躍進河。
禁售、禁燃、禁放時間:禁放區范圍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重要新聞單位;
(二)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商場(超市)、影劇院、旅游景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和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
(五)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
(六)經營性墓地、陵園;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
(九)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加油(氣)站、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一)高層建筑、停車場(庫);
(十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法律后果
(一)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經營者和物業服務、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對象或者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者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
(三)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壽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不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違法制造、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創平安綠色家園,為建設美麗和諧壽縣貢獻力量!
違法制造、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 110(縣公安局)
壽縣公安局
壽縣生態環境局
壽縣應急管理局
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壽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來源:壽縣警方
責編: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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