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律師葛樹春代理一起信用卡糾紛,成功的幫助委托人王先生免去了56萬余元的利益,澳門都市報曾對此案進行專訪。(詳見:盡心履職護權益 協商斡旋解委托人憂——專訪北京律師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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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葛樹春律師在中國政法大學為學生們進行專題講座
在信用卡糾紛頻發(fā)的當下,北京律師葛樹春助力當事人王先生減免56萬元高額利息的案例,無疑為困境中的債務人提供了一劑破局良方,更彰顯了法律職業(yè)者在平衡各方權益中的獨特價值。
這起案件的緣起頗具代表性。王先生為經營之需貸款17萬元,卻因疫情疊加家人重病的多重打擊,無力償還欠款,最終被銀行訴至法院,面臨70余萬元的本息追償。一邊是金融機構的合法債權,一邊是債務人的生存困境,案件的走向考驗著代理律師的專業(yè)智慧與責任擔當。
葛樹春律師的操作路徑,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庭前,他沒有急于給出勝訴承諾,而是扎實調研案情,梳理企業(yè)經營受挫的證據鏈條,搜集當事人家庭遭遇變故的證明材料,為后續(xù)協商筑牢事實根基。
庭審中,他沒有簡單訴諸對抗性訴訟策略,而是以斡旋溝通為突破口,既向銀行客觀陳述李先生的現實窘境,又從法律層面探討逾期利息的合理性,最終促成銀行免除全部利息、本金分期償還的最優(yōu)解。
這一結果的達成,絕非偶然。它得益于律師對案件細節(jié)的精準把握,對當事人訴求的深刻理解,更離不開對溝通技巧的嫻熟運用。在債務人與金融機構的博弈中,律師扮演的正是橋梁與緩沖帶的角色,用專業(yè)的法律語言消解對立情緒,用理性的協商方案平衡雙方利益。
此案也折射出一個值得深思的現實問題,信用卡逾期并非簡單的債務違約,其背后往往牽連著個體的生存壓力與時代的發(fā)展變數。當不可抗力成為無法償還欠款的誘因時,機械地追討本息并非最優(yōu)解。金融機構適度讓步,既體現了企業(yè)社會責任,也能最大限度盤活不良債權。債務人積極尋求法律幫助,而非消極逃避,才能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權益。
葛樹春律師的實踐告訴我們,法律不僅是維護權益的利劍,更是化解矛盾的紐帶。在每一起債務糾紛的背后,都需要專業(yè)力量的介入,用專業(yè)與溫度,為陷入困局的當事人開辟出一條通往希望的道路。
作者:澳門都市報記者劉丹
責任編輯:楊德帥
統籌:王樂,金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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