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家門的距離,隔開了生與死。
2024年6月9日,成都一個普通小區里,年輕女子王某雅怎么也沒想到,一次開門質問,會讓自己永遠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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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患有精神分裂癥的鄰居梁某瀅又一次在樓道里敲門、滋擾,甚至在她家門上吐痰。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后,既氣憤又不安,喊來保安處理。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了家門,想討個說法。
沖突就在那一刻爆發。兩人從爭吵迅速升級為抓扯、打斗。突然,梁某瀅掏出了隨身帶的刀,朝著王某雅胸口、頭部狠狠刺去。王某雅踉蹌中抓起鞋柜上一個擺件反擊,保安拼命上前拉,卻沒能攔住。最終,王某雅倒在了自家門口的血泊里,再也沒能醒來。
一個26歲的女孩,就這樣在自己家門前,死于非命。
而奪走她生命的梁某瀅,經鑒定,作案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這個鑒定,成了判決的關鍵。
2024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梁某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兩個字一出,兩個家庭都炸了。
兇手父親:判重了,是輿論逼的!
梁某瀅的父親堅決表示要上訴。他認為,女兒是病人,判決是向“鬧得兇”的輿論妥協。他擔心,這會讓人們以后面對精神障礙者時,采取更激烈的對抗,“難道誰鬧誰就有理?”
受害者母親:判輕了,我女兒白死了嗎?
王某雅的母親捧著女兒的相片,淚流滿面。她無法接受兇手不用立即償命,表示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我女兒好好住在自己家里,憑什么遭遇這樣的飛來橫禍?”她只求一個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在通報中解釋:梁某瀅持刀殺人,性質惡劣,應予嚴懲;但經司法鑒定,其作案時確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死緩”判決。
一樁慘案,兩份不甘。一邊是失去獨女的母親,痛不欲生;一邊是兇手的父親,為患病的女兒辯護。
法律在“嚴懲犯罪”與“考量病情”之間試圖尋找平衡,但落在兩個破碎的家庭身上,卻成了雙方都無法承受的結果。
一條人命,一個病患,兩個家庭的余生,都被困在了2024年6月9日的那扇門邊。如今,“死緩”的判決并非終點,雙方的抗爭,都才剛剛開始。
此案也把一道沉重的選擇題,再次拋向社會:當精神病人犯下重罪,我們到底該如何審判?是法理優先,還是情理兼顧?每個人的心里,或許都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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