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農藥注冊委員會根據《農藥法》第47條(B)款賦予的權限,于12月9日正式發布公告,決定禁止使用含有有毒物質噻蟲胺(Clothianidin)與噻蟲嗪(Thiamethoxam)的殺蟲劑。此舉旨在加強對殘留活性較高的殺蟲劑的管理,確保相關農產品中不殘留上述兩種有毒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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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藥法》第(8)條規定,該禁令主要適用于緬甸境內主要糧食及豆類產區,涵蓋內比都委員會轄區、勃固省、馬圭省、曼德勒省、仰光省、撣邦和伊洛瓦底省等以水稻、綠豆和黑麥豆種植為主的地區。
自12月9日公告生效之日起,這兩種農藥將被實施為期兩年的全面使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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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一步明確,在為期兩年的禁令執行期間,內比都委員會轄區以及各省/邦范圍內的任何政府部門、組織或個人均不得從事噻蟲胺和噻蟲嗪殺蟲劑的分銷、銷售或使用。
公告中強調,如發現任何違反農藥注冊委員會相關指令的行為,將依據《農藥法》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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