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東臺網友反映,其因購買高價靶向藥與東臺市醫保局陷入一場持續數年的報銷糾紛。該網友稱,因信任醫保局工作人員“可以報銷”的口頭承諾,他累計遞交了二十余萬元醫藥費票據,最終卻被告知是“自費藥”無法報銷,損失慘重。其間,他經歷了辦特藥證、信訪、上級介入調查等多重環節,但損失至今無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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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口頭承諾”到“人為失誤”
該網友陳述,2018年1月,他為家人購買一種昂貴靶向藥,事前專門到東臺市醫保局咨詢。據其回憶,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后,口頭答復可以報銷,并告知需每月將發票送至醫保窗口進行電腦登記。從當年2月起,他開始按月送票。
過程中,醫保局曾通知他需補辦“特藥證”,他也立即照辦。然而,票據上交后,報銷款卻遲遲未到。他多次詢問,時任醫保局張科長起初表示“不知情”,建議其年底再看或申請民政救助。陳先生無奈申請了民政救助,獲得2.5萬元,但與二十多萬的藥費相比差距巨大。
上級認定系醫保局“失誤”
2020年,多次溝通無果后,陳先生選擇信訪。鹽城市醫保局隨后介入調查。調查結論顯示,陳先生所購藥品確屬政策范圍內的自費藥,本不應納入報銷。問題核心在于:東臺市醫保局窗口工作人員最初作出了錯誤的口頭承諾,且后續未及時審核糾正,導致網友誤認為可以報銷并持續購藥、送票。
這一結論,將事件性質指向了相關部門的工作失誤。東臺市信訪局也曾組織調解,但據網友反映,醫保局相關人員雖承認“不報銷不會收發票”,卻對如何彌補損失避而不談,甚至對外聲稱“已解決”。
失誤造成的損失該誰負責?
此事在鹽城自媒體圈內發酵后,東臺市有關方面一直未公開答復。有內部人士透露,此事已過去多年,涉及歷史遺留問題與工作人員業務不熟,處理起來“比較復雜”。
大朱咨詢了鹽城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本案核心是“行政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行政機關作出的承諾或指導,使公民產生合理信賴并據此行動,即便該指導存在瑕疵,行政機關亦應對公民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東臺市醫保局工作人員“可以報銷”的答復,屬于具體的行政指導行為,當事人為此辦理特藥證、持續購藥并提交發票,已形成信賴利益。上級部門調查認定系該局“人為失誤”,這已直接指向其過錯。
“當事人有權依法維權。”上述律師建議,首先通過行政途徑主張行政補償,這不同于國家賠償,其門檻較低,核心在于證明損失與行政機關的過錯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若行政協商無果,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錯誤行政指導行為違法,并判令被告予以補償。關鍵在于證據的完整性與邏輯鏈條的嚴密性,證明損失確因信賴該錯誤信息而擴大。此案對規范基層行政機關的履職行為具有典型意義。
【大朱多說一句】
一個口頭承諾,讓一個家庭背負二十幾萬的沉重負擔;一句“人為失誤”,就想把巨大的責任輕飄飄帶過。東臺這起報銷迷局,暴露出的不僅是某個工作人員的業務生疏,更是對群眾切身利益極不負責任的官僚作風。
老百姓去政府部門辦事,尤其是涉及救命錢,每一句答復都會被視為“官方依據”。讓補材料就補,讓等就等,讓辦證就辦,這背后是群眾對公權力最樸素的信任。
然而,在這起事件中,大朱看到的是“請示領導”后的錯誤承諾、發現問題后的敷衍推諉、上級調查后的責任懸空。流程走了一遍又一遍,當事人被支來支去,最終只剩下冰冷的“自費藥”結論和無人認領的損失。
“不報銷就不會收發票”,這是常識。收了發票、辦了特藥證,就等于給了希望。希望破滅后,不能用“失誤”二字就把老百姓打發走。行政失誤的成本,豈能由本就承受病痛和經濟壓力的家庭來承擔?
此事不能“內部消化”,必須有一個公開公正的交代。上級部門既已查明是醫保局失誤,就應督促其拿出誠意,解決問題、補償損失、問責責任人。
更重要的是,政務服務必須扎緊制度的籬笆,加強對窗口人員的培訓與監督,杜絕因隨意答復讓群眾“雪上加霜”的事件再次發生。老百姓的信任很珍貴,但也很脆弱,經不起這樣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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