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不知道,從1988年開始、到2018年武警部隊跨軍地調整改革之前,公安部其實也會舉行晉升武警少將警銜儀式,并且儀式地點就設在公安部機關,且授銜對象由公安部黨委自主審核決定而不需要經過武警總部的任命程序(同時武警總部也不會派員列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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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公安部舉行晉升武警少將警銜儀式,會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或一位分管副部長主持儀式,另由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宣讀《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授予某某某武警少將警銜的命令》或《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晉升某某某武警警銜的命令》,再由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親自為相關授予或晉升武警少將警銜的人員頒授命令狀并代表公安部黨委向他們表示熱烈祝賀。
而看到這里,估計有很多人都會感到不可思議:公安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明明是政府部門/行政機關怎么也會舉行晉升武警少將警銜儀式呢?其實啊,這主要和軍改前的公安現役部隊體制密切相關,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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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2018年武警部隊編制體制調整改革前,武警部隊實行“兩統一分”體制,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同時武警部隊也列入國務院序列。在這一體制下,從公安部部長到公安廳長(直轄市公安局局長)、地市公安局局長分別擔任武警部隊、武警內衛總隊、武警內衛支隊的“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另一方面,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統稱為公安現役部隊)雖然列入武警部隊現役編制序列,但實際是由公安部直接領導管理、直接指揮建設,此外公安部本級機關專門設有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部警衛局分別作為公安邊防、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的領導管理機構。如此一來,公安現役部隊的政治思想、人事任命、警銜晉升等工作也都是完全由公安部來負責實施,同時國務院、中央軍委授權公安部具體舉行公安現役部隊武警少將警銜晉升或授予儀式,并由公安部部長頒發命令狀。
然后,再介紹一下軍改前,哪些公安現役人員可以被公安部授予武警少將警銜,根據單位機構性質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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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是公安部部分機關部門:即正軍級的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部警衛局
在公安部邊防管理局、警衛局、消防局本級,各局局長、政委、副局長、副政委以及相關的副軍職調研員(也稱副局級調研員)還有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參謀長、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公安部消防局總工程師可以授予武警少將警銜。因為根據當時的規定,擔任副軍職已滿1年、且獲得武警大校警銜的時間已達4年的武警大校警官就可以晉升少將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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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是公安部管理的部分現役院校:軍改前,公安部領導管理著6所公安現役院校,其中武警學院是正軍級、公安海警學院則是副軍級,因此武警學院的院長、政委以及相關副職領導(如副院長、副政委等),公安海警學院院長、政委可以被授予武警少將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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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是部分職責任務重、編制規模大的公安邊防總隊/消防總隊或警衛局:軍改前,部分公安邊防總隊、公安消防總隊由于職責任務重、編制規模大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明確為副軍級建制,另有部分公安邊防總隊、公安消防總隊和省級警衛局的軍政主官則是高配副軍級少將。例如,軍改前,西藏公安邊防總隊、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西藏公安消防總隊、廣西公安邊防總隊、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新疆公安消防總隊、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的軍政主官可以被授予武警少將警銜。
通過上述介紹,大家可以直觀的認識到,軍改前,公安部可以舉行武警少將警銜授銜儀式,但是由于公安部管理的現役單位級別最高只能是到正軍級,所以達不到武警中將警銜的授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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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經過2018年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體制改革調整后,公安部不再下轄任何現役單位,所以自然也就不再舉行公安現役部隊武警少將警銜授銜儀式,相應的公安部部長也不再兼任武警部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如此也就堅決落實了“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針,從而徹底理順了武警部隊的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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