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水、電、燃氣,作為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三件事,想不關注都難。
這些年以來,隨著“智能化”概念的普及,業主交水費、電費等等,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等著上門抄表,然后跑物業交錢。
一個手機全搞定。
但隨之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此前就有網友發吐吐槽,自從家里換了智能電表、水表,費用那是直線的上升,可以說是打著滾的往上翻。
這話說的一點都不虛,小編就深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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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家里的插卡式電表自從換成了支持網上繳費的“智能電表”后,每月電費起碼多花50元。
打電力公司客服,說讓從自家用電設備上找原因,可問題是家電還是原來那些家電,用電頻率也沒多大差別,這費用到底漲在了哪里?
小編的遭遇,從網友們的反饋來看,也不是個例,反而是一種普遍現象。
提供服務的單位說“沒問題”,用戶又找不到多用電的原因,智能化帶來的費用上漲,如今就成了一筆糊涂賬。
這還不算什么,有些錢讓業主掏得更憋氣。
近日,來自河南鄭州的王女士就親身體驗到了什么叫從天而降的“破財”,這樣的蹊蹺事落到誰身上,估計也接受不了。
據她介紹,自家以前用水,每個月也就花幾十塊錢,然而10月份抄表后卻震驚的發現,兩個月用水竟達2655噸,水費足足要繳納270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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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排查了家里,也沒發現任何漏水的地方,這讓她很疑惑,那這2655噸用水量是怎么來的?27000多元的巨額水費又該誰來承擔?
對此,當地水務公司的抄表員表示,王女士家是(室外)地下管子漏水產生了巨額水費,屬于表后漏水,根據供水條例規定,不管產生多少費用,都應由用戶承擔。
對于這種說法,王女士并不認同。
在她看來,這些漏掉的水自己并沒有使用,也完全不知道漏水,所以根本不應該讓她掏這筆費用。
該事件在網上發酵后,當地水務集團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已經按最低階梯消費來計費,王女士只要支付1萬多元水費就行。
王女士對這個答復依然不認同,強硬表示“一分也不交”。
說實話,這事在網上引起的爭議挺大,根本原因就在于,很多人想不通,像這種漏水為什么要讓用戶去承擔?
的確,按照《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責任以注冊水表為界,注冊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和維護,注冊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設施由用戶或者產權人負責管理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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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在就在,作為用戶來說,很難注意到埋在地下的供水管道有沒有出現滲漏,也不具備維修的能力。
而且,現在公共服務都在提“智能化”,作為供水方,后臺難道沒有監測網絡,用戶家中的用水數據出現如此明顯的異常,為什么沒有及時給予提醒?
其實,大家應該還記得,以前的水表都是裝在用戶家里,有沒有異常一目了然。
而且,按照供水條例的規定,表前的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和維護,那么一旦出現漏水,毫無疑問是企業的責任。
而如今,水表被從用戶家里挪了出來,裝到了樓外地下 ,如此一來,從水表到用戶家里的這一段管道,“自然”就成了用戶負責,這種改變難道是一種巧合?
如此一來,既方便了供水方抄表,還能為漏水免責,確實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可對用戶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按理說,入戶以后的管道,由業主負責維護,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誰也說不出什么反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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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戶外的管道也交給用戶,這明顯是在“強人所難”。
誰會閑著沒事就去扒拉地下的水表,況且大多還需要專門的鑰匙才能打開,有沒有漏水,很難及時被發現。
況且,就算知道有漏水,業主怎么去維修?埋在地下的管道出問題,難道是用水的責任,不應該是管道質量的原因嗎?還讓業主去掏錢修,是不是有些不講道理。
實際上,王女士的情況也并非個例。
比如,去年浙江臺州的陳先生因為地下暗管漏水數百噸,被要求承擔1000多元的水費。
就在前不久,四川內江的李女士也遇到同樣的一幕,因為表內管道漏水,家里兩個月用水量從以往的10噸左右驟增至2203噸,水費高達1.5萬余元,雖經與水務公司協商減免,也需繳費5600余元。
同樣的問題,同樣的困境,一再的發生,不能不讓我們深思。
漏水責任的劃分不能單純只看“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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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在這些案例中,供水企業的回應很標準。
依據各地供水條例的規定,基本都是以水表為界,表前歸企業,表后歸用戶。
因此,水表后的地下入戶管道屬用戶產權,漏水損失理應由住戶承擔。況且他們也做了讓步,還都給做出了減免。
聽上去,好像很合情合理,甚至還讓人覺得供水方都已經有點“仁至義盡”,用戶再不接受是不是就顯得“不識好歹”!
但問題在于,法律條文如果脫離了現實情境,就很容易從保護群眾變成冰冷的推責工具。
這事不難理解,供水管道不是用戶私自安裝的吧,是不是供水企業統一鋪設,尤其是一些老舊小區,埋在地下長年無人檢修,突然發了破裂,風險卻全交給用戶承擔,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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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住戶來說,平時既看不見也摸不著,更不可能預知漏水的可能,對他們要求過高,明顯超出住戶的能力范圍。
專業機構都做不到的事,卻苛求普通老百姓去盡到維護責任,這本身就不公平,誰有時間精力動不動去鑿開地面查看管道有沒有漏水?
法律本身沒有錯,因為這類條例規定最初,水表就是安在了屋內,地下管道的維護方是供水企業無疑。
而如今,現狀發生了改變,供水條例其實也應該做出修改,再堅持按按其要求去執行,這本身就是制度的失衡。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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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報道(2025-11-25 18:20發布)2個月用水2655噸,水費27014.6元?!大媽血壓飆升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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