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開始,省級公安廳(局)交警總隊,逐步改為省級公安廳(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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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地級行政區也隨之跟進,地市級公安局交警支隊,都改為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市局交通管理局)。
縣級行政區層面也是如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改為了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這次名稱的調整,從“管車管人”到“管交通生態”,從警察執法到交通管理,向旨在推動交警部門“執法為主”向“管理服務并重”轉型,涉及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
以最新更名的北京為例,市交管局下設16個職能部門,不僅負責執法,還承擔交通組織優化、科技信息化建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車輛與駕駛人服務管理等職責。它直管東城、西城、朝陽等9個交通支隊,同時指導門頭溝、大興、密云等8個非直管區域,形成“市—區—街”三級聯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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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后重點變成“全鏈條管理”:一是執法更有人情味,輕微違章先提醒教育,特殊情況能申請撤銷處罰;二是辦事更方便,很多業務能在手機上辦,不用跑車管所;三是主動解決問題,會聯動其他部門優化紅綠燈、修路口、加停車位,從根上緩解出行麻煩。
名稱的變化是把“警察”的外顯色彩淡化,強化“管理”的全鏈條職責,內核仍是公安交通管理,只是工作方式和協作半徑更大。從“交警”到“交管”,變的是理念層級,考的是城市的溫度與運行的細節。現有的考核思路習慣以處罰數量和事故處置效率為指標,今后需要把更多的權重給到擁堵時長、通行穩定性、危險場景消除率、群眾滿意度。
當然,更名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驗在于:能否打破“重處罰、輕服務”的慣性?能否讓技術真正服務于人,而非監控于人?能否在嚴管與便民之間找到平衡?
過去,“交警”的核心任務是:查酒駕、開罰單、處理事故——強調“執法”與“處罰”。而“交通管理”則意味著:全鏈條統籌、全要素治理。未來的“交管”不再只是路口站崗的人,而是城市交通系統的“設計師”和“調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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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的名字,把職能范圍拓寬了不止一星半點。不再局限于路面執法,更要管交通規劃、設施優化、隱患排查,還要牽頭搞文明出行宣傳。小區門口的斑馬線太窄,早晚高峰堵得水泄不通;學校周邊沒有減速帶,接送孩子的家長提心吊膽。這些以前不歸交警管的“瑣事”,現在都是交通管理部門的分內事。
提前介入路網規劃、動態優化信號燈配時、統籌停車資源,用大數據實現從“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轉變。同時,執法更顯溫度,12類“首違不罰”場景落地,輕微違法以教育引導為主,讓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溫度。它打破了部門壁壘,推動交通治理與城市規劃、公共服務深度融合,最終指向更高效的通行、更安全的道路、更貼心的服務。
技術確實幫了大忙,無人機在夜間巡邏時能夠拍到違停和占道施工的情況,大數據提前預測出哪些地方會擁堵,數據不只用在交通管理上,也成了城市大腦的一部分,公交線路如何調整、商場選址在哪兒,都要參考這些數據,汽車企業主動提供車輛信息,配合測試道路通行狀況,寧夏和浙江試行“企業交通信用分”,違規多的企業連市政工程也無法承接,市場自然就把差的淘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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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名稱變了,但是絕大多數人,還是習慣稱之為交警。畢竟交警這個名稱,已經使用了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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