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媒體記者從“云南15歲女生反抗同班男生性侵被害案”被害人涵涵父親方先生處獲悉,該案將于2026年1月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7月6日晚,曲靖市羅平縣馬街鎮某村,15歲的涵涵與14歲的同班同學蔣某同行時,蔣某試圖對其實施性侵,并拍攝被害人隱私照片,遭到激烈反抗后將涵涵殺害。經鑒定,涵涵系扼勒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蔣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民警抓獲歸案。
涵涵父親告訴記者:“當時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我是凌晨3點多接到警方電話的,我們不接受任何調解,未成年不能作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認為,根據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奸等重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蔣某某案發時年滿14周歲,其行為已納入法定追責范圍,不存在“年齡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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