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第15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結果,截至10月1日,共70家醫藥企業被列入“特別嚴重”或“嚴重”失信名單,其中云南同豐藥業等7家為新增“特別嚴重失信”。
同時,江蘇康生藥業有限公司、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完成修復,失信等級清零。
2025版評價規范已于三季度啟用,對“嚴重失信”及以上等級適用新標準,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等行為嚴重程度,例如行賄超100萬元可評為“特別嚴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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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家醫療保障局委托,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匯總了截至2025年10月1日各省份評級為“特別嚴重(失信)”和“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情況,現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級按照2025版裁量基準評定,此前已按2020版評定的,在其失信等級有效期內繼續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級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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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執行,“嚴重失信”及“特別嚴重失信”等級按2025版標準評定,其余等級按2020版標準評定。
注2:大同振東仁和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徐州凱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蘇康生藥業有限公司、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寧夏閩寧醫藥有限公司已修復,失信等級清零。
注3: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比如,累計行賄金額1萬元以上為“失信”,累計行賄金額50萬元以上為“嚴重失信”,累計行賄金額1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失信”。
注4: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比如,對“嚴重(失信)”評級企業,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失信)”評級企業,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在本省(涉案產品全國范圍內)的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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