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黃河路街道祥河社區在街道綜治中心引領下,與轄區派出所充分利用地緣相近的優勢,率先探索建立了常態化、實體化運行的“警社聯調機制”。這一創新舉措深度融合了社區矛盾化解工作的“人情味”與公安工作的“法治力”,形成“1+1>2”的矛盾糾紛化解合力,成功將社區矛盾化解在萌芽、解決在網格,為社區和諧穩定構筑了堅實防線。近日,一場因公共車位引發的鄰里糾紛,生動見證了此項機制的實效。
快速響應,聯動樞紐“定策略”
祥河社區一老舊居民區內,居民王女士與劉女士因一個無固定歸屬的公共車位長期使用問題發生爭執。王女士認為自己常年習慣停放該處,劉女士則因近期購車急需車位,雙方各執己見,先后發生口角、車輛輕微剮蹭及放置障礙物占位等行為,矛盾不斷激化。
社區調解員在日常走訪中察覺此矛盾苗頭后,第一時間通過“警社聯動”即時通訊群組上報。社區書記李志光迅速啟動聯合調解程序,綜合研判認為,此事雖由具體車位引發,但根源在于老舊小區車位資源緊張的普遍性問題,調解需兼顧個案化解與規則引導。他隨即聯系駐社區民警與社區專職調解員,商定“平息對立、厘清規則、尋求共識”的調解策略,并約定時間上門走訪。
情法交融,調解員民警“唱雙簧”
在社區的“楓橋式警社聯合調解室”,面對互不相讓的雙方,調解員首先將兩人分開,進行“背對背”溝通。“大家樓上樓下住著,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為個車位鬧得臉紅脖子粗,日子過得都不舒心。”她以老大姐的身份,耐心傾聽兩位居民的苦衷與訴求——王女士擔心失去習慣帶來的便利,劉女士則苦于無處停車的現實困境。調解員從鄰里長遠和睦的角度進行疏導,逐步軟化雙方的對立情緒。與此同時,民警則嚴肅指出行為可能觸及的法律底線,在公共區域私自設置障礙物占用車位、因爭執可能引發的沖突行為均不妥當,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共有部分使用、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進行普法,明確公共車位應遵循公平、合理、有序使用的原則,任何個人無長期獨占的權利。法律的“紅線”讓雙方都冷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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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攻堅,合力開出“對癥藥”
見時機成熟,社區書記主持現場調解會。專職調解員繼續扮演“潤滑劑”,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民警提供關于公共資源使用規則的法律框架建議;社區書記則立足社區管理實際,提出建設性方案:一方面,對該爭議車位,建議在社區引導下,雙方協商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有時間限制的臨時使用安排(如錯時共享);另一方面,將該樓棟公共車位緊張問題納入社區“微治理”議題,由社區牽頭,召集相關居民代表、物業等,共同商議制定更公平、透明的車位使用與管理公約。最終,王女士與劉女士均認識到之前行為的欠妥,在“調解團”見證下,就爭議車位達成了階段性共享協議,并同意參與后續的車位管理公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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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環管理,后續跟進“固療效”
協議達成后,調解并未止步。專職調解員定期通過電話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在社區巡邏時也會特意關注該區域停車秩序。更重要的是,社區書記迅速啟動該樓棟的居民協商會,推動建立樓棟公共車位使用自律規則,從根源上減少類似糾紛。
社區民警也坦言,這種機制讓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工作更實了。“很多糾紛,我們通過公安提示函的方式推送,專職調解員提前介入,法理情融合化解;對于‘難啃的硬骨頭’,我們提供法律權威,明確行為底線,既能有效解決問題,又能預防矛盾升級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真正體現了源頭治理。”
此項機制的核心在于職責清晰、攥指成拳、高效聯動。社區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前哨”作用,派出所則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撐與執法保障。實際工作中形成了“社區牽頭攬總、法理情融合化解、民警威懾釋法”的警社聯調工作模式。社區與派出所雙方信息實時共享、響應同頻共振,對摸排或接收到的矛盾糾紛,根據性質與階段快速研判,第一時間合力化解。
自警社聯調機制運行以來,祥河社區已成功聯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3起,調解成功率達100%,涉及婚姻家庭、物業矛盾、車位爭奪等多個領域,有效實現了“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社區,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標。這一成功實踐,為轄區完善社區治理體系、深化平安建設,提供了具有借鑒意義的“祥河經驗”與“祥河方案”。(大眾新聞記者 曹萌萌 通訊員 王豐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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