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在全市深入開展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6類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山東某物流有限公司銷售未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液態二氧化碳案
2025年5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某物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液態二氧化碳是屬于列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的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生產者的相關許可證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產品,其質量往往缺乏有效監管和保障。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此類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切實規范市場秩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實現碳減排目標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東營市開發區某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案
2025年9月,根據舉報線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市開發區某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安裝在東城某酒店院內在用的電動汽車充電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在用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未粘貼檢定合格標簽,也未能提供出有效檢定報告。電動汽車充電樁屬于《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內器具,當事人安裝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均未進行強制檢定便相繼投入使用。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動充電樁存在計量不準確的問題,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案的查辦,有效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對其他經營者也起到了警示作用,確保計量公平,實現了保護消費者、規范市場秩序、教育公眾的多重目的。
程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且經營的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案
2025年6月,根據公安機關案件移送線索,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程某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秀燃減肥糖果片等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公安機關對秀燃減肥糖果片的檢驗報告顯示,秀燃減肥糖果片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實施了扣押的強制措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非法添加非食用化學物質的食品經營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通過此案查辦,有效震懾違法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切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彰顯了監管部門堅守公共安全底線、持續優化市場環境的決心與能力。
東營區某食品商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且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茶餅案
2025年7月,根據投訴線索,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區某食品商行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預包裝茶餅外包裝均未標注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生產許可編號和凈含量等信息,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權使用地理標志“福鼎白茶”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規范與地理標志使用直接關系消費者知情權和市場公平秩序。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食品標簽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標注、冒用專用標志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市場誠信環境。
利津縣某專賣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7月,在山東省質量監督管理系統中,收到利津縣某專賣店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型號為TDT1442Z)的不合格檢驗報告,所檢項目中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整車質量不符合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判定被檢產品不合格。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并依法對涉案產品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利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作為人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各項性能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此案的查辦,有效引導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進行合法合規的經營,提高整個行業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下一步,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831889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及時查處。(大眾新聞記者 杜美萱 通訊員 劉新東 韓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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