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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由“內鬼”泄憤而實施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案提起公訴,以司法實踐筑牢網絡數據安全防線,以法治力量護航數字經濟發展。
前員工為泄憤“下黑手”
服務器停擺200小時
2024年7月,L信息公司工作人員許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的服務器遭惡意攻擊,為數十家合作單位提供的Wi-Fi認證服務已全面中斷,累計停擺近200小時。”作為一家計算機領域的科技企業,L公司的核心業務是為各類單位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與短信認證服務,服務器穩定與否,牽一發而動全身。許先生稱,技術人員發現兩臺核心服務器異常,管理員密碼被篡改,關鍵業務通道遭關閉。公司被迫緊急委托第三方修復,初步估算,直接維修費用、經營損失及潛在賠償合計達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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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排查顯示,攻擊者并非“暴力破解”,而是使用合法密碼登錄后實施破壞,登錄IP指向一臺固定設備。“能同時掌握高級密碼、熟悉系統邏輯的,極可能是內部人員。”
順著這條線索排查,L公司發現已離職的前研發工程師詹某某有重大嫌疑,他在任職期間全程參與服務器搭建與維護,離職后還以兼職身份為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完全具備實施操作的條件。接到偵查人員電話后,詹某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抽絲剝繭鎖定“數字手印”
筑牢證據鏈精準定性
2025年7月,案件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詹某某供認離職后因兼職報酬糾紛心生不滿,利用其知悉的密碼遠程登錄前公司服務器,實施了修改密碼、關閉服務等一系列操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詹某某行為
是否構成該罪需要滿足
“實施破壞行為”與“后果嚴重”
兩個核心構成要件,
而這恰恰是本案需要重點查明的
兩個關鍵事實。
第一個難題,“嫌疑IP”是否是詹某某的“數字手印”?
雖然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但僅有嫌疑人的供述還不足以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必須確認嫌疑IP地址與詹某某使用的作案計算機設備之間是否具有唯一關聯性。
為破解這一問題,檢察機關要求偵查機關委托有資質的電子數據鑒定所進行鑒定,最終查實在服務器故障發生前,僅有詹某某常用筆記本電腦對應的IP地址通過密碼登錄服務器,執行了修改管理員密碼、關閉虛擬隧道進程等一系列異常操作,上述操作最終導致被害公司兩臺服務器關停。
第二個焦點,如何準確認定經濟損失,是否達到“后果嚴重”的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嚴重”的情形包括“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為查明損失情況,承辦檢察官開展自行補充偵查,詢問關鍵證人、調取維修合同與付款憑證,最終查明,L公司為修復服務器支付了技術服務費人民幣3.6萬元。該費用系犯罪行為直接引發的必要支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直接經濟損失,且已超追訴標準。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在未取得被害公司授權情況下,利用其已掌握的密碼登錄被害公司計算機服務器,后實施更改服務器密碼、查看并關閉虛擬隧道相關進程等操作,導致L信息公司計算機服務器為客戶提供無線網絡短信認證服務的功能無法正常運行,后果嚴重,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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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一時沖動不僅危及企業經營,更已觸碰法律紅線。”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向詹某某深入闡明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法律后果,并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詹某某悔不當初,主動提出賠償意愿。2025年11月,詹某某向涉案企業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同年12月,被害企業專程來到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表示感謝:“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全面履職,既精準打擊侵害計算機系統犯罪,又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這面錦旗是對檢察機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肯定。
2025年12月13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詹某某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案件辦理不能止步于此,我們將結合此次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數據監管漏洞,向涉案公司制發風險提示函,幫助企業樹牢數據安全保護意識,筑牢內部數據安全防線。”承辦檢察官這樣說道。
數據要安全有序流動,法治是重要保障。與此案辦理幾乎同步,上海中心城區首個數據跨境服務中心在靜安區揭牌成立,旨在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合規、高效、便捷”的新模式。這是靜安區統籌發展與安全、服務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的生動實踐,也是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關鍵舉措。
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將牢牢把握數字經濟時代脈搏,通過高質效辦好一個又一個案件,推動一項又一項檢察履職落地增效,持續為區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構筑堅固的司法“防火墻”,在護航上海國際數字之都建設的征程中,貢獻堅實的檢察力量。
記者:張琦
編輯:路景斕
通訊員:阮婷
圖片: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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