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遺留舊手機,意外揭開橫跨多省市的證件不合規交易鏈條;完整的相關材料,卻讓當事人陷入報案未立案的困境。江蘇東海縣蘇先生一家反映徐某相關糾紛一案持續受關注,據當事人表述,該案涉額超400萬元、關聯十一省多位人員。隨著檢察部門介入監督及原定于12月16日的訴訟庭審變動,這起牽涉多項糾紛的案件進入關鍵進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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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提供)
新證據:舊手機藏假證產業鏈+多起詐騙案
徐某遺留舊手機經專業數據恢復后,內容被蘇先生一方視為關聯其證件不合規交易及多起糾紛的重要依據。2021至2022年間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顯示,徐某長期在社交軟件及牙科行業群承接業務,聲稱可通過非正規途徑辦理助理醫師、主任醫師等資格證,承諾“證件可正常使用,無需考試,繳費即辦”。
記錄顯示,期間徐某完成15筆此類業務,款項合計35萬元,另不合規辦理13本醫師資格晉升證件,關聯多省市9名人員,形成多方不合規鏈條。記錄還提及偽造“衛生和勞動人事部印章”,且涉嫌不合規證件據稱可錄入官方系統,操作合規性引發廣泛關注。
舊手機數據還指向多起糾紛:2021年初,山東海某洋聘請徐某打理牙科診所,徐攜30余萬元潛逃引發糾紛;同年,以診所投資為名騙取無錫彭女士8萬元,彭女士2023年2月報案備案;2022年,以代辦免考醫師證為由收取灌南田某昌15萬元引發款項返還爭議;2023年,以車輛抵押周轉為名騙取馬某越1.5萬元,未交付抵押物。值得注意的是,海某洋既是受害者也是徐證件不合規交易的上游,相關證據已固定,暫未聯系以防線索滅失。
據蘇先生一方整理,徐某不合規行為可追溯至2011年前,早期售假證牟利,后期轉向情感、投資類糾紛。此前其遺留平板電腦未恢復有效證據,但舊手機中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佐證相關事實。
資金爭議:投資款與貸款去向成謎 溝通回應引發不滿
2021年底至2023年,徐某以共同投資兩家牙科診所為由,勸說蘇先生女兒貸款、借款投入109萬元。扣除33萬元診所利潤返還后,剩余76萬元未按約定返還,雙方就歸屬產生爭議(其中房山診所實際投資僅15萬元,蘇先生家庭認為徐虛構用途侵占款項)。2023至2024年,徐某在蘇先生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兩筆銀行貸款中的13萬元通過第三方賬戶轉回自身,至今未還引發糾紛。
蘇先生向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趙某超核實資金去向時,對多項回應存異議:一是詢問8萬元去向,趙以“資金過橋”搪塞,追問時掛斷電話;二是詢問5萬元去向,趙告知部分款項流轉情況,未說明剩余5000元去向及資金性質,以“屬辦案流程”回應核查追問;三是提交徐某承認投資的錄音,趙認為“無法證明診所歸屬”,建議“向法院主張”;四是認可徐部分行為符合立案條件,卻將蘇家糾紛定性為“經濟糾紛”,稱徐為“中間人”;五是誤將已立案婚姻糾紛表述為“重婚爭議”,未核查異地受害者線索;六是對徐“貸款回流”行為以“情況不明”未予立案。
蘇先生對涉事工作人員態度不滿,認為存在推諉可能,提出同一主體同類行為在其他案件中可立案,唯獨自家糾紛被定性為經濟糾紛,并非認知偏差所致。
訴求困境:管轄權符合規定卻未立案 家庭生活受嚴重影響
據蘇先生一方匯總,徐某糾紛關聯十一省多位人員,均反映其以投資、代辦證件等名義收款引發爭議。其中四川陳某的材料已由原辦案人員李某昊采集,李明確區分管轄權:“四川陳某案無管轄權,但蘇先生家庭案不在此列”。
據悉,徐某糾紛案發地涉及昆山、天長等地,但未查獲其下落,戶籍地也無法鎖定行蹤。根據法律規定,徐在東海縣居住四年符合經常居住地管轄條件,但相關部門以“未發現犯罪事實”對蘇家報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而其他省份部分受害者案件已立案。
2025年6月,徐某雇傭人員強占蘇家牙科診所半年。此外,其發起的104萬元訴訟獲法院審查通過,訴前保全凍結蘇家三口工資卡四個月,導致家庭失去經濟來源、靠借貸度日,蘇先生左眼近乎失明,妻子精神恍惚,女兒閉門不出,家庭瀕臨崩潰。
受害者普遍猜測,徐某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或與其結識的當地審判部門工作人員郇某文有關,二人交往密切,徐曾炫耀“有關系能擺平事”。蘇家就虛假訴訟報案未獲處理,本地聘請律師也因“顧忌郇某文影響力”屢屢被拒,且辦案人員至今未查清房山診所實際投資人。
關鍵進展:監督立案申請已提交 庭審程序出現變動
同時,徐某起訴蘇家的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出現程序變動。該案原定于2025年12月16日開庭,蘇先生接到通知,因管轄權問題案件暫不開庭,需移送市中院審理。
十一省受害者期盼追回76萬元投資款及13萬元被轉貸款,希望徹底核查35萬元證件不合規交易鏈條。此次庭審的推進,既是對證據的檢驗,也是對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
十一省相關糾紛涉及人員表示,期盼能夠追回被占用的76萬元投資款及13萬元被轉移的貸款,更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徹底核查涉案35萬元的證件不合規交易鏈條,回應公眾關切。此次庭審程序的推進,既是對相關證據的檢驗,也是對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細節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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