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三個字,這次沒能攔住子彈。
去年12月4號,大爐村26歲的何某乖拎著改裝射釘槍,推開親戚家門,兩聲悶響,七旬老兩口當場倒地。沒爭吵、沒征兆,他轉身藏槍、翻墻、跑路,整套動作穩得像個老獵戶。三天后,他自己走進派出所,嗓子眼里擠出一句“我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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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采信“精神分裂癥”,給了死緩。村里瞬間炸鍋:能提前踩點、能挑致命部位、能連夜轉移兇器,這叫“失控”?檢察院也不買賬,抗訴書直截了當——“他腦子有病,但犯罪時腦子沒糊涂”。二審法官把案卷翻爛,最后拍板: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書白底黑字寫著——“行為連貫,目標明確,不符合發病期特征”。
最難受的是細節。老人倒在廚房門口,鍋里還熱著給孫子燉的排骨;何某乖逃跑路上把槍拆成三截,分別扔進糞坑、水塘、旱廁,連塑料袋都打了死結。你說這是“病人”?分明是冷靜到骨子里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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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鑒定報告來回撕了三輪,結論互相打臉。村里人不管這些,他們只記得一個畫面:案發前一周,何某乖在村口小賣部買煙,老板找錯五塊錢,他當場笑著退回去——“算了,都是熟人”。五塊錢能算清,兩條命卻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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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村口新裝了攝像頭,誰家娃要是夜里哭鬧,大人立馬抱進屋,生怕驚動“那種人”。可沒人知道“那種人”到底長啥樣——病歷本上沒有寫,村醫沒上報,鎮里沒備案,直到槍響才后知后覺。法律能判死刑,卻填不上這個漏洞:下一次,誰來認出那個笑著買煙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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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核準書已經下去,何某乖還在看守所等日子。他偶爾跟律師說想喝雪碧,律師帶不進去,只能遞話:“下輩子別造槍了。”這句輕飄飄的安慰,像給兩口棺材釘上最后一顆釘子——遲到的正義,終究只是給活人看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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