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新聞,你們刷到了嗎?
那個用滅鼠藥毒狗的大爺,一審被判了4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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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很討厭小區里的寵物狗,因為它們經常對著他的車輪胎撒尿,還損壞了他的電瓶車。
于是,為了消除“狗患”,暴怒的他買來滅鼠藥,把它們混在煮熟切碎的雞脖子里,投放在小區各處。
最終,如他所愿,小區里的貓貓狗狗悉數中招。
9只寵物狗、2只流浪貓被他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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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食毒物身亡小狗papi的葬禮
看到眼下的結果,愛寵人士都說,大爺罪有應得,活該坐牢。
可與此同時,也有相當數量的網友相當同情大爺和他被破壞的電瓶車。
他們痛罵法官斷案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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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事情鬧到這一步明明是狗主人沒有好好管狗導致的,憑什么只罰大爺,不罰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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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操作就是在伸張狗權,貶低人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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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針對法官的留言,由于用語過于粗鄙,我們就不一一展示了。
如果事情只是發酵到這一步,我們還不用太大驚小怪,畢竟上網沖浪總會遇到垃圾話。
更可怕的是,有人直言,投毒者只是做了他不敢做的事。
因為他討厭動物,更討厭那些養動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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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激進的帖子則建議大家,吸取大爺的教訓,下次毒狗做得隱蔽些。
比如改用異煙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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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感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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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東西對人無害,對狗有害,即便狗真死了,也不容易被發現。
“哪怕被發現了,頂多判個故意損害財物罪,不至于像大爺判得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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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大家真沒道理罵法官。他們的裁決是根據法條來的,也有先例可循。
一個常識是:滅鼠藥屬于危險品,不僅狗聞了吃了會死;
保潔員、拾廢品的老人、隨處玩耍的小孩子都可能不小心誤觸,進而發生危險。
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我們都不能在小區里扔老鼠藥。
再者說,不能在公共場合投擲危險物品,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是大家該有的共識。
大爺自作主張越過了法律的紅線,那就理應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沒啥好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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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感覺”法官在針對大爺,但這種感覺并站不住腳。
你看看之前的投毒殺狗案就知道了——
2021年,黑龍江一名保安因不滿寵物狗在草坪上隨地大小便,便用浸入老鼠藥的雞肝毒狗,導致11條寵物犬中毒死亡。
這人最后被判了三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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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類似的毒狗案確實不一定都會判到三年以上。
因為案情細節可能有所不同,而且有時候,毒狗人如果有自首、賠償、獲得諒解等等情節,相應也會被減輕處罰。
其次,“因為狗損壞了我的電瓶車,所以我要毒死小區里所有的狗”,這種邏輯本質上就是錯誤的。
冤有頭債有主。
誰家狗子搞壞你的電瓶車,你讓物業調監控找“真兇”索賠啊,干嘛把其他無辜的小狗小貓都毒死呢?
在我看來,大爺的投毒報復是一種近乎私刑的行為。
看似制裁了一些遛狗不牽繩的“野蠻人”,實則是用一種更野蠻的方式影響了全小區人的正常生活。
這種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的操作并不能帶來正義。
它只會把既有的社會秩序攪成一鍋糊粥,還會把許多無辜的動物和人類置于危險的境地里。
所以真的不希望大家為這種私刑叫好,更不希望你們悄悄實踐。
否則真到了雪崩的那天,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這次,是狗子擾民,所以拿藥毒狗;
下次,是討厭二手煙,所以偷拍網暴抽煙人;
再下次,是鄙視汽車占據應急通道,所以駕車騎線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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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是不講限度的。
它全由“懲戒者”憑感覺執行,不追求理性,不接受反駁,所以很不穩妥,也很不正當。
如果人人都用私刑懲戒那些自己覺得有問題的人或者動物,這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還會制造新的矛盾,讓社會變得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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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也有必要對不文明養狗的人說幾句話。
我一直覺得,狗出問題,它的主人要付100%的責任。
因為亂叫亂拉、追逐撲鬧是動物的天性,狗子干這些事兒的時候只是在表達自我、追求自我。
可人不一樣。
作為高級動物,養動物的人類應當知道公序良俗,也應該考慮自己的飼養行為是否會影響到其他人。
外出給狗戴上牽引繩;
隨身帶著拾便袋,碰上狗狗排便,及時清理;
通過訓練,減少小狗狂叫,不影響他人;
這些操作不知道說過多少遍了,就是架不住某些人“明知故犯”。
還記得那個被狗嚇到流產的大齡孕婦嗎?
當時,41歲的孕婦出門拿快遞,碰巧遇到鄰居家沒牽繩的大金毛沖她狂奔而來。
驚嚇之后,孕婦失去了胎兒。
而狗主人為了擺脫責任,卻辯稱養的狗是導盲犬,不會咬人。
還說孕婦做的是試管嬰兒,本就應該多在家里休息,不宜外出走動。
當天他聽到屋外有聲音出來后,就告知孕婦回家休息,奈何孕婦不聽勸告又跑去報110,這一番跑動和胎兒流產肯定也有關系……
難為狗主人想出這么一番說辭。早點牽好繩不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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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案發的這個小區,出了這么大的事,狗主人們照理說也該吸取教訓,好好管教自家的狗,出門給它們套上牽引繩。
可是記者采訪時發現,他們并沒有這么做。
幾年過去了,小區里遛狗不牽繩的現象,依然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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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這類人,不是其他人的責任。
還是希望法律長出牙齒,切切實實地去教育那些屢教不改的人吧。
順便提醒一句,從明年1月1日開始,遛狗不牽繩可能涉嫌違法,最高可拘10天,罰款1000元。
養動物干擾他人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行為,也會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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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提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
很多人選擇寵物,并不考慮動物的天性。
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其實某些動物本來就不適合當寵物養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
以前有陣子很流行養藏獒,因為看起來帥,帶出去又拉風,然后大家就搞出了很多藏獒養殖基地,結果人們發現它性格兇猛,不適合當寵物后,這些產業鏈又崩盤了。
現在川藏線上還有很多流浪藏獒,都是當時造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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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行為沒有停下。
現在市面上很多寵物狗寵物貓,乃至于別的魚啊兔子啊,充斥著人工干預的結果。
大部分目的都是為了讓寵物們的品相更好看,更符合人類的審美和需求。
與此同時,無法避免的是,這些培育會讓他們中的很多天生就帶著基因病,或者性格缺陷。
比如某些阿拉斯加,不是純血,而是狗舍拿藏獒配種的混血,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讓狗的體型更大,看起來更威武。
這種狗看起來的確品相很好,但攻擊性也很強。
你可能覺得它很乖、不咬人。
但它一旦在某些環境里應激,后果就會不堪設想。
比如,一些人會把羅威納這種看起來威風凜凜的烈性犬養在城市里。
或許它可以為你看家護院,撕咬小偷。
但聰明的它也可能溜出院子,撕咬鄰居。

又比如,一些人看到短視頻里的狗很可愛很有趣就想著要養,卻沒想過它們并不總是可愛。
很多動物的習性是天生注定的。
你不能指望大型犬習慣蝸居的環境,也不能指望天性放飛的動物愿意為主人收斂爪牙。
但凡在決定養寵物之前能好好做做功課,了解它們的習性,也不會出現這么多“它不咬人,散養沒事”“我養不下去了,只能讓它自己離開”的發言。
說白了,飼養一只動物意味著一份生命的承諾,意味著你需要為它的生老病死、喜怒哀樂負責。
如果只是為了曬朋友圈炫耀或者獵奇,做不到以上這些,那就別養了吧。
這樣對自己、對動物、對周圍的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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