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原價“代購”毒品
卻私自截留
以為自己“躲”在監獄
就會逃過刑罰
殊不知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被告人汪某
最終認罪認罰
罪加一等
近日,經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汪某此前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且尚在執行中,其最終要服刑四年十個月,繳納罰金一萬七千元。
2025年6月,公安機關商請公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汪某涉嫌販賣毒品案件,雙方聯手查辦該案。
經查,2023年1月21日凌晨,曾某(另案處理)聯系汪某欲購買甲基苯丙胺并通過網絡向汪某轉賬1600元毒資。后汪某以1600元的價格從周某(另案處理)處購得0.3克甲基苯丙胺晶體、2顆甲基苯丙胺片劑。汪某從上述毒品中截留部分毒品后,將剩余毒品交給曾某。
2025年7月,汪某被警方從監獄解回。案件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汪某如實交代了其在“代購”毒品中截留部分毒品的過程,但聲稱自己并未從中牟利,并不構成販毒
對此,檢察官表示,代購者加價或者變相加價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代購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購毒款、毒品,屬于變相加價。
“汪某雖原價買賣毒品,但從中私自截取部分毒品,實質上是變相加價,汪某在代購過程中通過變相加價的方式牟利,意味著其已成為一個獨立的轉賣環節,涉嫌構成毒品販賣。”檢察官介紹。
“原以為‘躲’在監獄里,有些販毒的事就不會再被追究了。”汪某悔不當初。經檢察官釋法說理,汪某主動要求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10月29日,公安縣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汪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以為“幫人代購”毒品只是順手人情,實則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行為。一時僥幸,換來的是牢獄之災與家庭破碎。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更別淪為毒品犯罪的幫兇!
【來源:荊楚網】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