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天,連霍高速上一起“奔馳定速巡航失控”事件曾攪動全網:車主薛先生聲稱車輛以120公里時速狂奔一小時,剎車、掛擋全失靈,最終靠開車門降速。可一個月后,第三方鑒定擊碎了這場“生死時速”:車輛制動、巡航系統均無故障,甚至“開車門減速”的說法都與汽車技術邏輯相悖。
![]()
如今,2025年冬的蘭海高速上,又一則“小車剎車失靈、時速115狂奔490公里”的消息引發熱議,車主馬某稱全程4個半小時高度緊張,油盡停車后渾身發抖。相似的劇情讓不少人想起七年前的奔馳事件,不禁質疑:這一次,會不會又是一場“編出來的險情”?
先回頭看2018年的奔馳事件,那些被鑒定戳穿的漏洞,至今仍值得玩味。
![]()
薛先生說自己嘗試過踩剎車、掛空擋、拉手剎都無效,可鑒定顯示,他至少沒正確操作過“撥入N擋”的強制解除方式;他聲稱“開車門讓車速下降”,但檢測機構明確,車輛時速超2公里時,開門根本無法減速,這是所有量產車的基礎安全設計;更關鍵的是,車輛事件存儲器里只有一條“定速巡航關閉”記錄,還出現在事發后他開車去成都的路上——可他此前說“事發后再也沒用過定速巡航”。
再加上他拒絕第一時間封存車輛,反而堅持開去參會,連賽車手韓寒都直言“中國高速夜晚以120公里勻速跑一小時,避開所有車輛,運氣好到不現實”。
最終,這場沒有技術支撐的“失控”,成了公眾眼中“為規避超速處罰或博取關注”的鬧劇,律師甚至指出其可能涉嫌謊報險情、損害奔馳商業信譽,面臨拘留或兩年以下刑期。
如今蘭海高速的事件,雖有交警路政“護航編隊”的救援記錄,細節里卻同樣藏著讓人疑惑的地方。
車主馬某說定速巡航設定在115公里,踩剎車降不下速、也關不掉巡航。可現代汽車的安全設計里,“剎車優先”是鐵律,哪怕定速巡航故障,踩下剎車也會強制切斷巡航信號,這是從電子到機械的雙重冗余;更別說制動系統多為雙回路設計,就算一條回路失效,另一條也能維持基礎制動能力,“完全失靈到只能靠油盡停車”的概率,比中彩票還低。
![]()
再看馬某的處境:23歲駕齡4年,以送貨為生,事發后直接提出“退車退款或換新車”的訴求。結合2018年奔馳車主“想快速解決車輛問題”的心態,難免讓人聯想:會不會是他遇到了超速、操作失誤等情況,卻想用“剎車失靈”來掩蓋,既規避交通處罰,又能向車企施壓?
當然,我們不能拿著2018年的“劇本”硬套2025年的事件。畢竟蘭海高速事件里,有十多輛警車、路政車的全程護航記錄,有“封閉高速入口”的應急措施,這些公共資源的投入不是假的;馬某說“車上有女性朋友嚇哭”,若真是編造,牽連他人的可能性也需要考量。
但這些“真實的救援”,不代表“險情的起因”就一定真實。就像2018年奔馳事件里,河南、陜西交警也確實為薛先生清空了收費站車道,可最終證明,那場救援的源頭是一個謊言。
![]()
關鍵還是要等“第三方鑒定”這把標尺。2018年若沒有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的報告,奔馳事件或許會一直陷在“車主說失控、車企說正常”的扯皮里;如今馬某的車已被拖回4S店,接下來的檢測必須透明。要查行車數據(比如EDR里的車速、剎車信號、巡航狀態記錄),要拆檢制動系統、巡航模塊,要確認是否有操作失誤(比如腳墊卡住剎車踏板、誤觸巡航按鍵)。只有這些專業證據,才能判斷是“罕見的技術故障”,還是“人為的謊言”。
無論是2018年的奔馳,還是2025年的蘭海高速事件,最該警惕的,是“編造險情”對公共資源的消耗。
![]()
交警為“失控車”清空車道、路政車輛全程護航,背后是無數工作人員的緊急調度,是其他車主被臨時管制的時間成本;更別說這類消息會引發公眾對汽車安全的恐慌,誤導消費者對“定速巡航”“剎車系統”的認知。
如果最終證明馬某在撒謊,那他不僅要面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里“謊報險情”的拘留或罰款,若其言論損害了車企信譽,還可能觸及“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刑事追責。就像2018年律師提醒的,謊言一旦戳穿,法律不會為“戲劇性描述”買單。
公眾的質疑不是“苛責”,而是因為有過被謊言消耗的經歷。但質疑的終點,永遠該是“證據”。
我們等著馬某車輛的檢測結果,也盼著這場490公里的“狂奔”,要么查出汽車安全的漏洞、推動車企改進,要么揪出編造險情的責任人、警示所有人:高速路上沒有“編故事”的空間,每一次對公共資源的浪費,每一次對公眾信任的透支,都要付出該有的代價。
![]()
作為一名持有執業資格的律師,基于7年前薛某“奔馳失控”事件的前車之鑒與現行法律規定,我必須嚴肅地向馬某提個醒:7年前薛某聲稱車輛定速巡航失控、剎車失靈,最終被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的專業報告徹底戳穿——制動與巡航系統均無故障,“開車門減速”違背汽車安全設計邏輯,甚至車輛事件存儲器里的“定速巡航關閉”記錄,還暴露了他事發后仍使用該功能的謊言。
如今你的情況若與薛某類似,妄圖用“剎車失靈”的謊言掩蓋可能存在的超速、操作失誤,或是以此向車企施壓求償,終究會被第三方檢測、EDR行車數據等專業證據擊碎,現代汽車技術與司法調查手段,早已堵死了“靠編故事蒙混過關”的可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若你的行為僅涉行政違法,主動向警方說明情況也能大幅降低處罰幅度。
你今年23歲,未來的路還很長,7年你只有16歲,可能你不知道薛某的事,但薛某事件留下的教訓足夠清晰:用公共資源為謊言買單、消耗社會信任的行為,不僅會面臨法律追責,更會讓個人信用徹底崩塌。
![]()
社會曾為一次“失控謊言”付出過資源浪費與公眾恐慌的代價,絕不會容忍第二次同樣的鬧劇。我奉勸你盡早主動聯系警方,如實陳述事實,這不是威脅,而是為自己爭取寬大處理、避免錯上加錯的唯一正確選擇。
超速了沒什么,認罰就是,你本來可以坦坦蕩蕩、從從容容、游刃有余,現在弄巧成拙、匆匆忙忙、連滾帶爬,我勸你好自為之!
#剎車失靈狂奔490公里#
occurrence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