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文物不是簡單的所有權轉移,事關文化傳承、博物館和文博事業公信力。即便出于避嫌,也應當將文物鑒定與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得明明白白
“南京博物院估價8800萬元名作現身拍賣市場”一事,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據羊城晚報報道,中國近現代收藏家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場藝術拍賣中亮相,估價達8800萬元。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已將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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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細看此事的來龍去脈,從1959年的捐贈,到20世紀60年代的鑒定為“偽作”,90年代決定調劑,以及后來的2001年銷售,再到如今的天價拍賣,相關藏品的流轉,已經歷經了半個多世紀。不同年代的法律規定和處置規范不同,讓此事的是是非非更加復雜。
不可否認,彼時的管理規范與今日不同,但既然是在今天處置這件事情,就應該遵循今天的文明共識和價值理念。
首先,公眾對涉事藏品的真偽仍舊存在很大的疑問。一是當時的鑒定未公開,也未通知捐贈方家屬,只有博物館提供的相關字據;二是,如果是偽作,為何今日被天價流入拍賣市場?既然藏品現世了,那么就不妨由更高一級的管理部門或第三方尋求權威專家團隊重新給予鑒定。目前,江蘇省文旅廳已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此事,相信會有一個清晰的答案。
從鑒定為“偽作”到以6800元售出,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間龐家人毫不知情。南博代理律師認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依據2021年起實施的民法典,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
然而,現在不只是“返還”的問題,而是當初捐贈的畫作從被認定為偽作,到轉移到文物店,再到被人買走、流入拍賣市場,這一系列的過程是否合法合規,都值得審視。
更何況,博物館不同于一般的受贈人,它是公益單位,是面向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其管理者應該始終代表著公共利益,哪怕是捐贈來的文物,也不能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而且,從捐贈到鑒定為“偽作”的間隔時間并不長,當時找到捐贈者或其家人并不難。
退一萬步說,即使是偽作,在進行處置時征求一下捐贈方的意見又何妨,至少可以打個招呼。捐贈文物不是簡單的所有權轉移,事關文化傳承、博物館和文博事業公信力。即便出于“瓜田李下”的避嫌動機,博物館也應當將文物鑒定與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得明明白白。
此事一經曝光,就引發軒然大波。這或許反映出,人們更在意陽光下的公共利益運作,社會責任意識和公共事務參與意識愈發強烈。這不只是當事人的知情權,文物真假與否、如何處置,公眾的知情權也理應得到滿足。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翟禮
編輯 尹曙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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