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這樣一個提示函,是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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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挺有意思的,我們簡單地來聊一下。
通常,某個住宅小區里面,如果存在消防隱患,是消防部門給物業公司提有關要求,比如限期整改通知書之類的,要求整改。
但這次不一樣,是住更局發的提示函,而且是發給業委會的,不是發給物業公司的。
小區存在消防設施癱瘓,報警系統癱瘓、管網無水、消防水泵電源柜無供電等問題,這些問題,責任主體是誰呢?住更局認為是業委會,不是物業公司,所以他發這個函的對象是業委會。
物業公司依法要管消防沒錯,但是作為住宅小區,主人是全體業主,其代表就是業委會,物業公司是他們雇傭來干活的,消防改造的錢由誰出,當然是全體業主出,或者說要從維修基金里面出錢,也要全體業主同意,因此發函給業委會,讓他們抓緊研究和決策,也是一種辦法。
對此,你是怎么看的呢?留言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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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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