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麗水市青田縣交通運輸局對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該公司在承建青田縣某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期間,存在違法分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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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麗交工罰﹝2025﹞034號),青田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18日在“青田縣S218安吉至龍港公路青田高湖至船寮段改建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交通運輸行政違法行為。經后續調查,查明該公司實施了違法分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青田縣交通運輸局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處罰決定:對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91943元,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2585.3元。
處罰決定書要求,當事人應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繳納罰款義務。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且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原罰款數額。
這是繼2023年后,又一次被浙江麗水下罰單!
2024年,山西省國道241、省道嵐馬線汾河水庫改線路基橋隧工程LJ2 標段的勞務分包商朱竹林實名舉報稱,該工程LJ2 標段的施工承包單位山西路橋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路橋一公司)建設的橋墩基樁,涉嫌偷工減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4月17日凌晨,山西路橋集團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稱,16日,網絡反映該公司所屬路橋一公司承建的國道241、省道嵐馬線汾河水庫段改線工程質量相關問題的情況,路橋集團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第一時間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后續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2024年,據鳳凰網房產9月5日報道:山西路橋集團在代縣一項目部涉嫌違規操作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據了解,該項目部的相關人員采取“隱蔽手法”,將用于修橋筑路的水泥售出,從中獲取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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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漏,項目部相關人員假借外部攪拌站加工混凝土的名義,實際上則是將水泥直接出售給這些攪拌站。值得注意的是,該項目部自身就配備有攪拌站設施,理論上能夠完全滿足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加工。然而,項目部卻選擇與忻府區、定襄縣乃至原平市等地的多個攪拌站進行所謂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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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3年有媒體曝出,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被麗水市交通運輸局罰款人民幣壹拾萬玖仟叁佰零捌元貳角壹分。
據公告內容,主要違法事實:2023年08月11日11時26分,麗水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人員在235國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石塘隧道進口端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交通運輸行政違法行為,經調查,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
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構成了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違規行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罰款人民幣壹拾萬玖仟叁佰零捌元貳角壹分。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11-18,法定代表人為郭聰林,注冊資本為7215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40000110037824X,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尚悅路1號,所屬行業為土木工程建筑業,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集工程施工、技術咨詢、物資供應、勘察設計、科學研究、工程監理于一體的國有大型一類企業,擁有國家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為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綜合中房太原、鳳凰網、新浪、央廣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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