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旭)近日,一名河南籍農民工王某在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與用人單位某船舶修配廠達成和解,成功獲賠12萬元工傷待遇。這起勞動糾紛的圓滿解決,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暫時面臨經營困難的企業爭取了緩沖空間,實現了“勞企雙贏”。
今年3月,王某在船舶修配廠搬運重物時被砸傷腳部,單位立即將其送到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為右腳跖骨骨折。用人單位雖承擔了全部醫療費,但王某傷愈后,因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時卻遇到了困難。單位表示,因經營遇到瓶頸,多筆貨款未能收回,銀行貸款壓力較大,連在崗職工工資也未能足額發放,一時難以支付賠償。
無奈之下,王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馬銘澤,向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給付自己拖欠工資及工傷待遇。庭審中,單位負責人當庭向王某致歉,并坦陳企業困境,希望延期支付相關待遇。仲裁員在了解雙方訴求后,認為單位有履行意愿,王某也愿體諒企業難處,具備調解基礎,遂耐心地做雙方的工作。
雙方律師依照王某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重新計算了王某的工傷待遇,王某現場接受了12萬元賠償方案。單位承諾當庭支付6萬元,剩余6萬元在3個月內付清,若逾期愿承擔5萬元違約金。協議簽署當日,王某即收到首筆6萬元匯款。
王金海表示,單位被列入失信名單會從經營、信用、合作等多方面受到嚴重限制,甚至會直接影響生存與發展。一是金融機構降低信用評級,難以獲得貸款、信用擔保,融資成本增加,導致企業資金來源受限,可能引發資金鏈斷裂;二是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被列入失信名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增幅不低于100%,增加企業負擔;三是失信信息公示會導致消費者、合作伙伴質疑,可能流失客戶。而通過此次調解,企業分期履行,既緩解了企業壓力,也保障了勞動者權益,是勞動爭議解決的優選路徑。
本案中,仲裁員與律師積極引導雙方溝通,促成雙方互諒互讓。專家提醒,農民工在遇到工傷等勞動糾紛時,應積極尋求法律援助,通過仲裁、調解等合法途徑維權。同時,企業也應依法履行義務,避免因失信陷入發展困境。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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