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和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立法院”議場前聯合召開“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記者會,兩黨“立委”皆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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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院委員會審查后,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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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現有113席“立委”,其中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至少須取得76席同意,彈劾案才可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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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憲法”法庭應在收受彈劾案件聲請六個月內判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須至少10人,宣告彈劾成立則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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