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既是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也是人民法庭應扛起的時代使命
近日
洪雅縣法院柳江法庭
堅持情理法融合
成功化解了一起
涉老同居關系解除糾紛
用心用情守護了老年人合法權益
一紙協議
社保出資埋爭議 關系破裂引紛爭
2014年起,原告王大爺(現年69歲)與被告李大娘(現年70歲)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間,基于共同生活考量,王大爺先后出資15萬元為李大娘購買了社會保險。2018年11月,雙方簽訂一份《協議》,載明王大爺為李大娘購買社保的總出資額為15萬元(已支付7萬元,尚需補足8萬元),并約定:若日后同居關系破裂,李大娘需無條件一次性返還該15萬元;若雙方白頭偕老,則此出資事宜不再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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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李大娘搬離同居住所。眼看同居關系破裂,王大爺依據《協議》訴至法院,要求李大娘返還15萬元。
一次調解
情理交融尋突破 耐心搭建溝通橋
鑒于本案涉及老年人群體權益保護,法官將工作重心聚焦老年人身心特點與情感需求,以“案結、事了、人和”為深層解紛目標,確立了以調解貫穿案件處理全過程的工作主線。
調解伊始,雙方爭執不下。王大爺堅持依據《協議》要求李大娘返還15萬元,李大娘堅持認為自己在這段同居關系中付出頗多,這15萬元是基于共同生活愿景的贈與,協議內容有違公序良俗,不應返還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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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及時調整調解策略,采取“背對背”方式引導雙方回歸情緒平和。與王大爺溝通時,動之以情,引導其回顧李大娘長期生活照料與情感陪伴的點點滴滴,勸導其以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態度化解積怨;與李大娘交流時,曉之以理,清晰闡明法律中關于贈與、協議效力的規定,理性分析訴訟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同時安撫她的情緒,引導她回憶王大爺“出資”的初衷與誠意。
一個結果
以司法溫度促案結事了
雙方情緒平復后,承辦法官將調解策略轉向“尋求解決方案”。結合雙方各自訴求與案件實際情況,承辦法官提出了現場支付、適當折抵等務實靈活的解決方案,最終促成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合意,李大娘當場支付王大爺50000元,王大爺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糾紛就此了結。
結語
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次涉老同居糾紛的成功化解,充分彰顯了司法在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中的獨特作用,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下一步,洪雅縣法院將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在涉老案件中更加注重權益保護、情感修復與未來安寧,持續探索更契合老年人需求的審判服務模式,不斷增強老年群體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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