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與分離是人生常態,可若配偶正在服刑,想結束婚姻就難免陷入困惑:離婚手續該怎么辦?他沒法到民政局,難道就離不了嗎?其實不用愁,法律早已考慮到這種特殊情況,即便配偶身處監區、無法自由出行,也能通過兩種合法方式辦理離婚——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按常規規定,離婚登記需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但服刑人員因人身自由受限,根本無法前往民政局。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離婚之路被堵死,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關鍵看夫妻雙方是否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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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雙方同意,可在監區辦手續
若夫妻雙方通過現場會見、書信等方式溝通后,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就能選擇協議離婚。流程并不復雜:
首先,服刑人員可委托律師處理離婚事務,律師會通過現場會見或郵寄的方式,將委托書、離婚協議等材料交給服刑人員確認簽字;也可以由配偶在會見時,直接攜帶離婚協議讓服刑人員現場簽訂。
之后,服刑人員或其配偶向監區提出申請,說明辦理離婚手續的需求。監區通常會主動與當地民政部門溝通協調,最終安排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到監區內,為二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樣就解決了服刑人員無法到場的難題。
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可缺席審判
若雙方就離婚事宜無法達成共識(比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1. 起訴地點:需向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自己的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庭審參與: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開庭需雙方親自到場,畢竟涉及切身利益,法官需要聽取雙方的真實想法。但服刑人員特殊,若監區配備視頻通訊設備,可在監區內通過視頻闡述自身觀點;若因監區管理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與庭審,也可委托代理人參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 缺席審判:即便服刑人員既無法到場,也未委托代理人,法院也可依法開展缺席審判,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三、建議:優先選擇協議離婚,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終究是兩個人的事,若非迫不得已,優先選擇協議離婚更穩妥。一方面,流程相對簡單,能節省時間和精力;另一方面,也能避免鬧上法庭的尷尬,給彼此留一份體面。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說,協議離婚也能更精準地體現雙方的意愿,減少后續糾紛。
需要注意的是,對服刑人員而言,離婚無疑是沉重的打擊,可能會讓本就黯淡的改造生活雪上加霜。若夫妻雙方還有挽回的余地,不妨通過書信、會見多溝通,謹慎做出決定;若確實無法維系,也請給予彼此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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