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上店鎮西莊村,一起因土地互換、租賃與宅基地審批引發的糾紛,已持續多年。村民周某芳與趙某娃、遠某力之間,就一塊約18.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歸屬產生爭議。周某芳多次求助相關部門,然而各方陳述不一,權責交織,至今仍未有定論。
九十年代的土地互換與二十余年后的爭議
糾紛的種子早在1996年就已埋下。當年,西莊村6組實行土地分戶承包。周某芳稱,經口頭協商,他與同組村民趙某娃互換了部分承包地:他將自己位于“上黃路”地段的土地換得了趙某娃名下位于“趙家墳”地段的一塊土地(據其所述約35平方米)。周某芳表示,換地后,他于1998年在該地塊上修建豬圈,三年間效益不好,后改為羊圈,持續使用了十余年。
然而,這一關鍵事實“雙方是否確實完成了換地”成為了日后所有爭議的起點。在后續官方的調查與法律文書中,趙某娃對此予以否認。 周某芳本人也指出,當年換地“沒有寫什么協議”。
土地轉租與宅基地證的辦理
時間來到2010年,事情出現了新的變化。當年7月3日,趙某娃與同村5組村民遠某力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將位于“西莊村南村內大路西布某朝西側”約三分的土地“長期租賃”給遠某力,租金2.9萬元一次付清。周某芳指出,該地塊包含其聲稱通過換地獲得的“趙家墳”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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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周先生提供)
此后,遠某力的舅舅以公職人員的身份作為擔保,取代了原先的租賃關系。更重要的是,遠某力于2011年1月25日,獲得了汝陽縣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該證載明的宅基地范圍包含了爭議地塊。據悉,遠某力原并不在該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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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周先生提供)
矛盾爆發與多方介入
矛盾的升級始于遠某力在獲證地塊上開始建房。土地使用證的邊界于租賃協議是一致的,位于布某朝房屋西墻約1米,而建房卻向西多移動了3.8米,將周某芳房屋的豬圈墻的18.55米扒掉且砍掉6棵樹。周某芳發現后,確認遠某力侵占了其換地所得的土地,遂進行阻止,雙方糾紛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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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狀,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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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建房屋,周先生提供)
一、行政處罰:針對趙某娃與遠某力之間的換地建房行為,上店鎮人民政府后經調查認定存在違法情節,對二人分別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民事訴訟:2019年,趙某娃曾以“物權保護糾紛”為由,將周某芳訴至汝陽縣人民法院,稱周某芳占用其土地建羊圈未清理,要求排除妨害。但該案于2019年5月13日以趙某娃撤訴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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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裁判書,周先生提供)
2020年,周某芳以“物權糾紛”起訴遠某力,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汝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爭議的土地未經登記發證確認權屬,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此類權屬爭議應由上店鎮人民政府處理,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因此裁定駁回了周某芳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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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裁判書,周先生提供)
三、信訪與復議:在司法途徑受阻后,周某芳開始了長期的信訪與行政投訴。2023年12月,周某芳正式向上店鎮政府提交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因鎮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周某芳向汝陽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3年7月5日其赴京上訪,鎮村及派出所接回后鎮長張某敏承諾兩個月解決問題,誘其在罷訴材料按手印簽名;11月新任書記到任,其發現是謊稱問題已解決,陷入圈套。2024年10月27日,汝陽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確認上店鎮政府超期未履職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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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違法判決書,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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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訪罷訴承諾書,周先生提供)
四、鎮政府作出決定:就在縣政府復議決定作出前后,上店鎮政府于2024年10月10日對周某芳的申請作出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鎮政府認定,爭議土地早在1996年即分配給趙某娃使用,周某芳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通過換地獲得了使用權。同時,依據國土資源部門的相關復函,鎮政府認為遠某力已于2011年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土地已經登記發證,此后提出的爭議不屬于土地權屬爭議范疇,故決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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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決定書,周先生提供)
核心爭議點
一、換地事實是否存在:這是所有權益主張的根基。周某芳堅持存在口頭換地協議并長期使用,但缺乏書面證據;趙某娃予以否認;部分村民證言內容模糊,未能形成清晰佐證,事實認定困難。
二、宅基地審批的合法性質疑:周某芳及部分6組村民質疑,遠某力作為5組空戶村民,為何能在6組土地上獲批宅基地;其審批程序是否合法、完備。對此,官方文件中僅展示了遠某力持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證的結果,對于具體審批過程未予詳細說明。
三、糾紛性質與解決路徑分歧:行政單位依據“登記發證后爭議不屬于權屬爭議”的規定,對確權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則認為土地權屬未定,不屬于民事侵權案件,應由政府先行處理。當事人周某芳則堅持要求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并認為違法建筑應拆除。
四、“機動地”權屬問題:涉事土地涉及村組的“機動地”,周某芳認為遠某力占用機動地建房侵害了集體權益。但該問題與周某芳個人主張的換地所得土地使用權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復雜性。
結語
這起發生在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上店鎮西莊村6組的土地糾紛,時間跨度長,當事人經歷了調解、訴訟、復議、信訪等多種渠道,相關部門也進行了調查、處罰、裁決等多種應對,但問題的徹底化解仍需依賴于對事實的進一步理清。
當事人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處理此事,還回被遠某力占用的土地。事件的最終解決,仍有待于相關各方在法律與政策的框架內,繼續尋求合理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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