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和幸福一樣,千萬不要以其為目標,因為你越是對它們念念不忘,就越有可能錯過它們,它們不是追求就能得到,而是全身心投入一件事后的意外收獲。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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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九章(3)
原文:
所有這些觀點所遇的困難與科屬內的品種在論及普遍性時所遇的困難是共通的,
例如這參于個別動物之中的是否為“意式動物”抑其它“動物”。
解釋:
所有前面討論過的那些關于數和幾何的觀點所遭遇的邏輯困境,
和我們在討論屬和種的關系論及普遍性(理型)時所遇到的困難,是完全相同、一脈相承的。
也就是說,不管是抽象的數和幾何,還是具體的生物世界,只要運用理型框架,就會撞上同一堵邏輯的墻。
比如:存在于這匹具體的馬之中的,到底是馬的理型,還是更寬泛的動物的理型?
柏拉圖曾說過,具體的馬之所以是馬,是因為它分有了馬的理型,
但是,這匹馬同時也是一只動物,
那么,它是否也分有了更高一層的動物的理型?
如果只分有了馬的理型,那它作為動物的這個屬性從何而來?
如果它同時分有了馬和動物的理型,這兩個理型又是什么關系?
馬的理型是動物的理型的一部分嗎?
這又回到了整體與部分的荒謬矛盾,即一個理型成為另一個理型的一部分。
而且,還有個問題是,具體事物分有的理型數量會爆炸式增長,
比如:它是一匹,分有了1的理型;它是紅色的,分有了紅色的理型;它四條腿,分有了四條腳動物的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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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假如普遍性不脫離于可感覺事物,這原不會有何困難;
若照有些人的主張一與列數皆相分離,困難就不易解決;
這所謂“不易”便是“不可能”。
因為當我們想到2中之一或一般數目中的一,我們所想的正是意式之一抑或其它的一?
解釋:
如果普遍概念,比如:數、動物、紅色等,并不脫離我們可感知的具體事物而存在,那么本來不會有什么困難的;
換言之,如果普遍性(共相)就存在于一個個具體事物之中,是我們通過理性從中抽象出來的共同特征,
比如:紅色存在于蘋果之中,2存在于兩個人、兩棵樹之中,我們思考2的時候,思考的就是從這些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的數量關系,
這樣,思想和現實是連通的,沒有困難。
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圖學派的主張,一的理型和整個數列的理型是分離于可感事物獨立存在的,
那么困難就不容易解決;這里說的不容易其實就是不可能。
因為,當我們思考2這個數字中的一個單位1,或者思考一般意義上的數目1時,
我們心中所想的,到底是那個作為獨立理型的1的理型,還是別的什么一呢?
比如你面前有兩個蘋果,你想到數字2,并知道它包含兩個1,
你想到的那兩個1,是理型世界中那個神圣、唯一、作為本原的本1嗎?
顯然不是吧,因為本1只有一個,而且至高無上,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兩個蘋果里,
那么,你想到的1是什么?如果不是本1,就只能是普遍的1,
但是,按理型論來說,只有本1是真實、完美的,普遍的1只是它的摹仿品,不完美且不可靠。
那么,你根據這些不完美、不可靠的1的摹仿品所做的數學計算(1+1=2),又如何能是絕對正確和普遍有效的呢?
你思想的可靠性就失去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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