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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禁止!禁止!禁止!
涵江發布禁火令
2025年12月18日至24日
全區范圍內各有林鄉鎮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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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區政府發布今年第9號禁火令
冬至將至
祭祖掃墓、緬懷先人
是中華民族傳統習俗
然而冬至時節,天干物燥
小小星火就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今年以來,我區發生多起森林火災
給森林生態資源和群眾生命財產
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野外防火責任重大
林區一旦發生人為或過失引起的火災
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這些案例,警鐘長鳴
01
農事用火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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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柯某在莊邊鎮泮洋村農地焚燒雜草土堆時,不慎跑火引起森林火災。事后,柯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野外吸煙失火
2025年3月23日,李某到江口鎮板梁村山上祭掃時,將未燃盡的香煙遺棄在雜草內從而引發森林火災。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繳納生態修復和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3.6萬余元。
03
上墳祭祀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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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鄭某到江口鎮香山寺附近山上進行祭掃,因點燃紙錢被風吹到附近雜草,引發森林火災。鄭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繳納生態修復和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4.6萬余元。
森林防火是全民應盡的義務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爭當森林防火的楷模

相關法律責任
WINTER SOLSTICE
《森林防火條例》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發布期間進行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安全提醒
WINTER SOL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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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森林防火紅線”,
碰了就是風險!
山火的發生,往往源于細微疏忽。以下行為看似小事,卻可能引發致命危險,務必嚴格杜絕:
1. 嚴禁在林區吸煙、亂扔煙頭,煙火未滅絕不離開;
2. 嚴禁在林區焚燒秸稈、雜草、垃圾,杜絕露天焚燒行為;
3. 嚴禁在林區祭祀時燒紙、點蠟燭、放鞭炮,提倡鮮花祭掃、文明緬懷;
4. 嚴禁在林區野炊、燒烤、點篝火,拒絕野外違規用火;
5.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農事、生產作業需提前報備,規范用火;
6. 嚴禁兒童在林區玩火,家長需做好監護,普及防火安全知識。
發現火情別慌張,
正確處置是關鍵!
1.立即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清晰說明火情發生地點、火勢大小、燃燒物類型及聯系方式,方便救援人員快速定位;
2. 若火情較小、自身安全有保障,可利用身邊滅火工具(如樹枝、沙土)撲滅火源,優先阻斷火勢蔓延路徑;
3. 若火勢擴大,切勿盲目撲救,立即撤離至安全區域,遠離可燃物,避免被濃煙、火焰圍困;
4. 撤離時遵循“逆風逃生”原則,選擇植被稀疏、開闊的路線,切勿貪戀財物,生命安全永遠第一。
來源:涵江警方
編輯 | 曾雅燕 審校 | 林嬌容 編審 | 林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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