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17)日上午續行柯文哲律師團答辯程序,柯文哲律師鄭深元指出,偵辦檢察官林俊言竄改偵訊筆錄、林欽榮本案作證有不實陳述,建請合議庭依職權告發林俊言涉犯偽造文書罪嫌,證人林欽榮涉犯偽證罪嫌;并強調,檢方起訴柯文哲使用拼湊、推論證據,關于1500萬的金流、時間、金流檢方皆沒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涉犯貪污罪。
先前審理時,柯文哲律師團多次指稱林俊言偵辦本案,涉壓迫被告認罪、不當訊問,鄭深元今日再次抨擊,同案被告彭振聲證稱認罪是因林俊言說“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彭振聲不懂法律專業、當時又在押;而同案被告邵琇佩也因偵訊時,被檢方當場施壓“不要想糊弄過去”,為求減刑、保住公務員資格而認罪。
控檢方濫權:筆錄遭質疑竄改、強壓被告認罪
鄭深元強調,彭振聲雖維持認罪,但證稱主持都委會審議京華城提案當下,自認程序合法,邵琇佩是深受各級長官肯定的優秀專業公務員、勇于據理力爭,她開會被偷錄音顯示,一再要求京華城提案增加公益性與對價性,毫無圖利跡象,邵琇佩出庭也自認當年沒違法,2人認罪顯受檢方壓迫所致。
另審理中勘驗同案被告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偵訊光碟,發現他應訊堅稱沒違法、筆錄卻記載他承認“縱然有違法”、也要依柯文哲的“奉交下”,把京華城的陳情案送進都委會研議等語,黃景茂證稱“那是檢察官幫我記上的,應訊沒這樣說”,做完筆錄只有很短的時間檢查,他沒注意到。
綜上所述,鄭深元表示,本案竟然出現檢察官竄改筆錄情形、令人無法理解,建請合議庭職權告發林俊言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質疑林欽榮證詞“自身行為不一”涉偽證
針對時任臺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作偽證部分,鄭深元表示,因林欽榮證稱京華城的行政作為有違法之處,但他自身所作所為卻不一致。
鄭深元說,林欽榮是柯文哲第1任臺北市長時的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他今年5月為京華城案作證,表示北市府與京華城訴訟期間,依規不能受理對方陳情,京華城也不能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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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以及委任律師之一的鄭深元。(右)
但林欽榮不僅曾受理過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的陳情、協調案,也送入都委會審議,當時雙方也都有訴訟正在進行,都發局官員也作證私人可以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林欽榮顯然做了偽證。建請法院依職權告發林俊言涉犯偽造文書罪嫌,林欽榮涉犯偽證罪。
1500萬證據遭批“拼湊” 應負起舉證責任
另鄭深元指出,檢方認定柯文哲曾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密會,但2人對于會面談論內容多不復記憶,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的證詞也證明只是個人推測。柯文哲的便利貼“京華城已經死心了”、“加速行政流程”、“怎么做都好”等也只是不滿曠日費時的公文旅行,希望早日處理完畢,并無圖利之效。
關于行收賄部分,鄭深元表示,檢方設定行求、期約地點是柯文哲、沈慶京在市長室密會,但威京本來想以公司名義捐政治獻金210萬元,因公司有虧損才改以個人名義捐贈,捐錢時點檢方本想兜成與京華城取得560%容積有關,但時間已過了2年4個月, 于是改兜與“方案四”、“送研議”有關。
鄭深元說,檢方稱京華城因圖利獲利121億元,但210萬元占121億元只有萬分之1點7,不合比例,他想畫一個圓餅圖來標示比例,但用肉眼根本畫不出來。
檢方以工作簿Excel檔證明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但鄭深元說,檢方證據是“騙票”拼湊的證據,工作簿不如病歷、銀行單據,會充滿錯誤,檢方指柯文哲2022年10月19日到11月1日間“某時”收賄,但期間兩人行程重疊的只有動土典禮柯文哲去剪彩,但市長行程維安嚴密,不可能作現金交付,檢方應負起行收賄時間、地點的舉證責任。
鄭深元續指,檢方認為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現1600萬元、行賄1500萬元,但沈慶京2022年每月平均提現1000萬元,檢方所謂的金流根本不存在,賄款缺乏明確性。
鄭深元強調,圖利罪適用要嚴謹,檢察官和律師研究京華城案長達1年的時間,而柯文哲在批示當下只有幾分鐘的時間判斷,如果柯文哲“明知違法”,那在場檢察官及法官,“我們法律是不是白念?”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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