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江蘇高院一紙再審決定書讓南京理工學院教授王廣“貪污案”再次引起大家的強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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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王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王廣上訴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王廣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并以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并向江蘇高院申訴。為此,江蘇省高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再審條件,指令南京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江蘇高院指令再審了,我只為了討一個公道。"當王廣教授把這個消息告訴我的時候,電話那頭,這位高校知名教授激動的哭了,這次終于等來了希望。持續六年的不斷四處奔走喊冤,他一直始終堅信自己無罪。
高校教授被指控貪污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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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向玄武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廣在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職務之便,在企業股權變更過程中,指使公司會計用公司公款為王廣個人購買股份,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40余萬元。
玄武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廣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一審判決:與檢察院指控基本一致
2017年5月10日,該案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王廣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定性全盤否認,他堅稱自己沒有貪污的事實,收購陳某的29.4萬元股權是替公司代持,并非他本人購買,2010年10月,他退股減資過程中也不存在侵吞11萬余元的情況。
王廣的辯護人當庭提交了王廣筆記本電腦中載有“退股”方案、各股東“退股收款條”等關鍵信息的電子表格等證據沒被法庭沒有采納。法院認定王廣貪污罪成立,案涉資金40余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個判決與玄武區檢察院指控基本一致。
二審改判:刑期實報實銷,金額從40余萬降至11余萬元
一審判決后,王廣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庭前會議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南京中院采納第一次詢問長達27小時疲勞訊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另外,法院也認定王廣并非個人購買陳紅的股份而是代公司持有股份,在2014年10月,陳紅的29.4萬元股份退股后也未全部歸王廣所有,而是部分用于相關股東退股;并且王廣離開公司后將陳紅的29.4萬元股份一并轉到高懷軍名下持有,其也沒有獲得相應的轉讓對價。
南京中院判決撤銷貪污29.4萬元,僅僅認定王廣貪污金額為11萬余元,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15萬元。此時,王廣已在看守所內關押了整整2年5個月,還有一個月即將走出看守所。貪污金額從40余萬降至11余萬,刑期從三年半減至兩年半。這看似“從輕”的改判,王廣依然堅持自己無罪。
六年申訴:驚現馬拉松現場被網友戲稱“包公喊冤”
2019年4月21日,王廣走出看守所,開啟了漫長的奔波之路。
為此,他委托知名的刑辯律師李長青,重新整理了證據向南京中院提起申訴,認為二審認定的11萬余元貪污事實仍存在錯誤。2020年11月13日,李長青律師在社交媒體表示,經過調查研究,王廣教授根本不構成貪污罪。有證據證明公司各股東是按同比例退股,且其退股金額并未超過自己在公司的股份份額,其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該案應該予以平反。
沒想到,南京中院駁回申訴,而后代理律師李長青和王廣教授向江蘇高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江蘇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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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負有心人,2022年2月24日,江蘇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立案審查告知書,告知書內容也有了案號,案號為(2022)蘇刑申33號,由審判監督庭楊朝暉擔任主審法官。
期間,王廣教授見過了承辦人楊朝暉法官多次、見過了審查及監督庭庭長張婷婷、見過了法官戚曉紅,主管信訪的立案庭庭庭長李晶更是數次北京、南京謀面……王廣教授一致堅持自己無罪的信念向前奔波,一次次無果而終。無奈之下,王廣教授在2024年11月份身穿包公服裝,扮相包公驚現在南京馬拉松現場,被網友戲稱“包公喊冤”,引發網友關注,一時間在網絡成為熱點。
王廣教授喊冤得到家人的支持,其姐姐網上公開支持王廣教授稱,“這是我的弟弟,我家有兄弟姐妹四人,我爸爸是一名鄉村教師,他渴望農村孩子上學,自己付出了很多,幫助了很多上不起學的孩子們,父親對我們都很嚴格,在他的教育下,恢復高考后,我們兄弟姐妹四人都分別考取不同學校。弟弟參加工作后,努力工作,為了科研他多次死里逃生,37歲就晉升為教授研究員,他多次榮獲國家級獎勵,就這么優秀的共產黨員、科研人員卻被冤枉貪污,沒有天理啊。我哥哥的學術黃金期被攔腰斬斷,從37歲正高到60歲白發,他的人生還能重啟嗎?”
在申訴六年期間,王廣教授付出了常人難于想象的艱辛,甚至在疫情期間都沒間斷,不惜冒著風險多次到北京討公道。
代理律師以案說法:王廣貪污11.475萬元到底去了哪了?
在“律師職業與律師讀書”系列直播第十二場中,通過視頻直播方式分享《刑事辯護中的真相識別》。
李長青律師多次在公開場所提及王廣案件,在有關方面舉辦的“律師職業與律師讀書”系列活動中,李長青律師分享《刑事辯護中的真相識別》中就以“王廣教授貪污案”為例。
李長青律師在分享中講到,起訴書指控包括一審認定王廣貪污40.75萬元,二審改判貪污11.475萬元。檢察院指控的根本原因是王廣擔任公司總經理,2013年下半年開始,公司產品的跟不上國標標準修改導致訂單大量損失,公司面臨破產,各個自然人股東紛紛要求退股,《公司法》上又沒有規定退股的條件,就采取了一些變通的方式退股。通過公司的小金庫支付一部分退股款,退股的過程分了好幾次,本案判決的11.475萬元發生在2014年10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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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875萬是從公司的賬戶轉到會計的賬戶,用小金庫的資金退股導致實收資本賬戶上賬實不符。打比方說,假如實收資本賬戶上記載100萬元,實際已經退了20萬元,實際資本只有80萬元,但是賬上還是100萬元,這樣就導致實收資本賬戶上賬實不符,進而導致公司在做減資變更登記的時候無法處理賬外資金,也就無法做減資登記,導致最后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在名義上和實際上有差額,檢察院認為這個差額就是王廣貪污,造成了王廣少退股多拿退股款的假象。
那么,20.875萬元的小金庫的資金去了哪里?第一筆是11.475萬元,結合王廣轉來的資金形成了一個30多萬元的總體資金。這些資金分配給了魏虎、申小平、高懷軍這三個人,賬外資金分別轉入這三個人的賬戶,會計留了2.74萬元,整個三筆資金都包含小金庫11.475萬元,這是賬實不符的差異部分,所以11.475萬元根本沒有進入王廣的賬戶。而檢察院、法院通過一種推算認為是王廣貪污了11.475萬元,這種換算方式和事實明顯不符。通過資金流向審查,可以看到王廣沒有占有11.475萬元,最終這筆錢流向了其他退股股東賬戶。
退股:王廣教授吃虧還被扣上“貪污”帽子
據一審法院查明王廣在工商登記出資金額295.52092萬元,其中實際出資88.84341萬元,按照相同比例計算應退股48.736802萬元。當初退股資金總共只有77.075萬元,退蘇曉虎、魏玉虎、申小平和高懷軍四人的退股金額后只剩下20.485463萬元,根本不夠退王廣48.736802萬元。
怎么辦?王廣作為總經理,選擇了自己吃虧的方式接受這個不夠相同比例的退股金額20.485463萬元。退股電子表格顯示王廣的退股基數僅僅是37.34341萬元,遠遠低于當天的實際股份88.84341萬元,所以王廣退股20.485463萬元壓根沒有占一點便宜,而是吃了大虧,更不用提什么貪污。
另外,根據2021年公司最新審計報告、賬務憑證和減資登記材料證明本案未發生貪污犯罪,也就是說王廣沒有貪污一分錢。
代理律師回憶錄:為平冤不惜致信高院院長
李長青律師自2020年起代理王廣教授申訴,特別強調了王廣貪污案件事實清楚、無刑事違法性,應依法平反。期間多次和江蘇高院法官溝通,李長青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記錄近六年的溝通溝通狀況,并且每一次溝通對案件平反都充滿了信心,只是時間耽誤的太長太長了。
2020年11月13日,李長青律師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天正式向南京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王廣教授委托李長青律師代理,經過調查研究,其根本不構成貪污罪。有證據證明公司各股東是按同比例退股,且其退股金額并未超過自己在公司的股份份額,其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該案應該予以平反。
2020年11月28日,李長青律師在社交媒體稱,昨天(11月27日)王廣教授在南京中院首次談話。王廣教授提交了15份新證據用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脫繁入簡,我直接問“其他三人退了全部股份都不是貪污,為什么王廣88萬股份只退了20萬元就算貪污?原二審判決認為退股沒有開股東會就是貪污,為什么王廣構成貪污而其他人退股不是貪污?”
2021年6月30日,南京政法委組織相關部門接待南京理工大學教授王廣以及家屬與王廣的申訴代理律師李長青等人。會上,李長青律師提交了《關于王廣教授退股被冤貪污案的律師意見》,制作了金寧公司股權變化圖,并詳細講解了股權變更中錢是怎么轉的、賬是怎么記的、工商是怎么變更的,指出二審判決認定的所謂王廣“貪污”的11萬余元根本就不在王廣所得資金之內,而是在高某賬戶內混合支付給其他三位股東的資金內,所以王廣不構成貪污罪,希望立即為王廣平反。
2021年12月27日,李長青律師社交媒體發聲稱,我和王廣教授到江蘇省高院申訴立案。南京中院判決王廣教授在2014年公司退股過程中貪污11.475萬元,這11.475萬元退給了其他股東,沒有進入王廣的賬戶;全額退股的人不是貪污,卻判決部分退股的王廣是貪污,退了50%股份的股東不是貪污,卻判決僅退了20%股份的王廣是貪污。這個判決毫無道理,必須推翻!
2022年7月8日,李長青律師稱,上午陪同王廣教授到江蘇高院申訴談話,承辦法官楊朝暉接待了我們,全程兩個小時。楊法官的面前擺放著一尺高的案件,卷宗上夾了很多做了標記的小紙條,談話中楊法官對案中的數據脫口而出。我感覺法官對案情已經了然于胸,這對我們的申訴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對于冤假錯案,法官研究的越深入,對案件的發展越有利。合議庭由從業幾十年的資深刑事法官組成。盡管王廣教授還是忐忑不安,但是我對江蘇高院階段的申訴充滿了信心。
2022年10月15日,李長青再次在社交媒體披露王廣教授貪污案申訴進展,昨天(10月14日)下午和王廣教授在江蘇高院與合議庭成員見面進行了談話,時長近4小時。合議庭法官耐心地聽我們講述了案件的情況,并對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提問,我們都一一做了回答。王廣教授因為案件遲遲得不到平反有一些焦慮,法官告訴我們再耐心等待一兩個月。我們通過談話還得知高院審監庭去年改判了7個案件10人次,我是第一次聽說,這真是了不起的數字,一個律師每年能夠平反一兩個案件就已經覺得很牛了,但是沒想到法官一年就做了這么多。這讓我對王廣教授的案件平反充滿了信心。法官對案情的熟悉程度在律師之上,以他們的睿智,對案件是否冤錯自然早了然于胸,只要秉持公正與良知,案件一定會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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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部分截圖
2024年3月18日,李長青律師在社交媒體致信夏道虎院長,王廣教授貪污案該平反了!希望盡快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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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李長青再次在社交媒體稱,今天在江蘇高院參加了院領導對王廣教授的接訪,回答了幾位法官的認真提問,耗時一上午。法官對案情比我還熟悉,我對王廣貪污案平反充滿了信心。只是已經歷時將近四年,程序也不透明,這個過程太熬人了,王教授臨近退休已經等不起。中午我又去了金寧粉末公司實地考察,見證了王教授開叉車、打螺絲、修機器的過程,一個本應該活躍著講臺上的教授不得不下車間干粗活,這是國家資源的巨大浪費,期待江蘇高院早日為王教授平反。
指令再審,考驗法律公正
江蘇高院指令再審,在如今大環境下實屬罕見。六年的堅持,高院一紙指令再審決定書,再次讓王廣教授看到了一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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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青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這一喜悅:“2020年7月29日,我接受南京理工大學王廣教授的委托代理其貪污罪的申訴,歷時近5年半,今天終于收到了江蘇高院再審決定書。王教授上午給我發微信語音報告這一好消息的時候,我感覺他的聲音是顫抖的,我想他可能哭了。他的哭聲既有喜悅,也飽含了申訴路上這么多年付出的艱辛,很多時候就像在走鋼絲。王老師蒙冤是不幸的,但是和其他伸冤的人被推諉敷衍塞責相比,王老師又是幸運的,我們遇到了一位好法官。這位法官認真地審查了我們的案子,雖然過程有點漫長,但是沒有迅速駁回申訴,我心里就已經有了一絲好的預感。最終能夠決定再審,還要靠幕后的那些決策者”。
從被指控貪污40多萬到高院指令再審,王廣教授六年的奔走呼喊終于迎來了一個新的希望,這場關于股權代持與司法糾錯的漫長抗爭,不僅僅引發公眾對證據鏈與程序正義的深刻思考,指令再審也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救贖,更是對法律公正的考驗。
王廣教授始終堅信自己清白,六年在風雨中堅守正義,只為等待一個公正說法。
作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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