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磷脂含量為0”的磷蝦油事件,又有了新進展。
12月16日中午,上海市消保委發文稱,已于15日下午針對同仁堂南極磷蝦油產品的相關問題,正式約談了該產品的經銷商與生產商。
約談過程中,作為生產商的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博藥業”)承認,其在生產過程中并未添加對外宣稱的“南極磷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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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同時哈博藥業還陳述,涉事產品由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四川公司”)定制采購,產品包裝按其要求制作,所有涉事產品均供給同仁堂四川公司,由其對外銷售。
但作為經銷商的同仁堂四川公司則堅稱,其對產品涉嫌造假行為毫不知情;產品包裝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也系生產商自主決定,與其無關;涉事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均是下線經銷商所為,也與其沒有關系。
在上海市消保委看來,同仁堂四川公司“在約談中回避問題推脫責任”,并要求后者立即向廣大消費者說明情況,做出誠懇道歉;與生產商一起盡快召回問題產品,為消費者辦理退換貨并依法賠償。
16日晚間,上海市消保委就此事再度發文,其中之一是,作為一家長期從事健康功能性食品等產品經營的企業,同仁堂四川公司對于涉事產品采購價遠低于南極磷蝦油原材料正常成本一事,難道就沒有一點懷疑嗎?
文章中,上海市消保委還指出,消費者在市場上用每瓶50—60元的價格,買到每瓶采購價只有3—4元的涉事產品。
對于這一點,中國新聞周刊分別嘗試撥打哈博藥業和同仁堂四川公司的電話,但截至發稿尚未接通。
上海市消保委還指出,涉事產品在其包裝上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有攀附同仁堂品牌商譽的嫌疑,但收益和風險卻不對等。“哈博藥業生產的所有涉事產品全部提供給同仁堂四川公司,并不會因為這一產品包裝而獲得額外收益,反而有可能承擔包裝侵權和誤導消費者的風險。”
黑龍江省律協財稅委主任、北京市京師(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保健食品行業不同于醫藥行業,后者可能受到“兩票制”、掛網限價等影響,加價空間較為有限,但保健食品行業缺乏類似監管,價格主要由市場調節,銷售價遠高于進貨價在業內很常見,“更多是市場供需問題”。
劉莉還指出,保健食品成分含量與宣稱不符,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嫌疑,責任更多應該歸屬于生產者,但銷售者有驗收的義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一節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二節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針對這一情況,公司立即責令同仁堂四川公司停止經銷該產品,并對涉事產品開展全流程核查與追溯。
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指出,這款產品未經授權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涉嫌違法,公司已啟動司法程序,對涉事企業進行起訴,以求維護廣大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記者:石若蕭(whitmanshi@163.com)
編輯: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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