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歲的蔣女士猝然離世,留下幾百萬存款,卻連一塊墓地都沒能買上,骨灰最終被安排海葬。
消息一出,無數人唏噓:人這一生,辛辛苦苦攢下的錢,到頭來自己竟用不上。
事情的經過并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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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蔣女士突發腦溢血倒在家里,同事發現后送醫。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可她父母早逝,唯一的姑姑也在幾個月前去世,舅舅更是在她年幼時就沒了。身邊沒有近親,連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親屬”都找不到一個。
情急之下,她只能聯系一位遠房親戚吳先生幫忙簽字。這位吳先生,說白了,是她父親那一輩拐了好幾個彎才扯上的關系,平日也就過年吃頓飯,談不上多親近。
但吳先生還是伸了手。不僅簽了字,還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后來又取現1萬元支付專家會診費。
可問題來了:蔣女士昏迷不醒,無法操作手機銀行,也無法立下任何書面意愿。她的存款明明就在賬戶里,卻像被鎖進了一個打不開的保險箱。
按照法律規定,若一個人既無配偶、子女,也無父母、兄弟姐妹,且未立遺囑,那么其遺產將由民政部門依法接收。也就是說,蔣女士那幾百萬,最終大概率要“充公”。而她的身后事,也只能由街道按最低標準處理——海葬,成了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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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提出,能不能用她自己的錢買個墓地、辦個追思會?畢竟她有朋友、有同事,生前雖獨居,卻不乏人情往來。可街道明確回復:不行。
除非吳先生以個人名義申請承辦后事,費用自理,且支出必須“合理”。什么叫合理?沒人說得清。但可以肯定的是,用死者自己的錢,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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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聽起來荒誕,卻又真實得讓人脊背發涼。
不是沒錢,而是“沒人”,沒有法律認可的繼承人,沒有提前指定的意定監護人,甚至連一份簡單的遺囑都沒有。于是,再多的積蓄,也敵不過一紙制度。
很多人感慨:“要是結了婚、有了孩子,何至于此?”這話雖扎心,卻點出了現實的殘酷。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血緣和婚姻仍是權利傳遞最穩固的紐帶。一旦脫離這個體系,個體就像斷了線的風箏,哪怕飛得再高,落地時也可能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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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該成為逼人結婚生子的理由,而應是一記警鐘:成年人,尤其是選擇獨身或少親緣生活的人,必須學會為自己兜底。
其實,辦法一直都有。
比如,趁意識清醒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指定遺產分配對象;或者通過“意定監護”協議,委托信任的朋友或專業人士,在自己失能時代為決策醫療、財產甚至身后事;再比如,提前設立醫療預囑,避免陷入“救不救、誰來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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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是老年人的專利,而是每個獨立生活的成年人,該掌握的基本保障。蔣女士的悲劇,不在她單身,而在她沒來得及做這些安排。意外從不預告,明天和風險,真的不知道哪個先到。
我們尊重每個人對生活方式的選擇,但也必須承認:自由的背后,是責任。對自己負責,不只是好好活著,更是為可能的“最壞情況”鋪好退路。
別等到躺在病床上無法開口,才后悔沒早寫那幾行字。你的錢,你的尊嚴,你的告別方式,都值得由你自己決定,而不是交給一紙規定,或一個素未謀面的民政干部。
人生無常,但規劃可期。
立份遺囑,簽個協議,花不了多少錢,卻能守住最后一份體面。這,才是真正的“為自己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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