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理所應當”的人,這類人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總喜歡把自己當成特殊群體,不管是在任何地方,總希望別人能夠給予他“特權(quán)”,讓他們在任何地方都享受特殊照顧,并且他們認為這一切都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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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西藏航空的運輸規(guī)定,對孕婦乘機是有要求,懷孕不足32周按一般旅客運輸,懷孕32~35周需要提供乘機前72小時開具的醫(yī)療證明,懷孕35周以上,原則上不予承運。
不僅是西藏航空,許多航空都有這樣的規(guī)定,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guī)定呢,實則就是為了保護孕婦以及胎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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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名懷孕36周的孕婦憑一己之力,連累整架坐飛機的人,無論空乘人員如何勸說,該孕婦不下飛機,就是不下飛機,為此讓航班耽誤一個多小時,最終警方介入才讓這件事情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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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陳述內(nèi)容皆有可靠信息來源,贅述在文章結(jié)尾。
事件經(jīng)過
這件事情發(fā)生在2025年11月10日,西藏航空TV9975航班,本來是計劃17:15從成都飛石家莊。
該航班在當天一切正常,乘客們有序登機,找到自己的座位,系上安全帶,坐在座位上。
可是這架飛機上有一個特殊的乘客,該乘客挺著個大肚子,行走有些不便,據(jù)了解她已經(jīng)懷孕超35周了,她和她的愛人一起乘坐這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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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人員一看該乘客,便知道該乘客懷孕了,但是空乘人員不知道該乘客懷孕已經(jīng)超35周了。
西藏航空有規(guī)定,不向懷孕滿35周以上的孕婦提供運輸服務,并且在購票環(huán)節(jié)會對乘客進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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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懷孕超35周的乘客,在購買機票時就故意隱瞞自己懷孕超35周的事實,并且順利買到票,成功登機。
這架飛機上的其他乘客都已經(jīng)做好了飛機起飛的準備,可就在這時,這位孕婦找到乘務人員,需要特殊照顧。
這位孕婦說:“我已經(jīng)懷孕超35周了,需要你們向我提供特殊服務,要是我出了什么事情,你們航班得負責!”
孕婦的話可是把空乘人員嚇了一大跳,作為空乘人員深知航班有規(guī)定懷孕超35周的乘客不予提供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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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如這位孕婦所說的,在飛行的過程中,隨時可能會遇到各種突發(fā)情況,比如孕婦會因身體不適,引發(fā)各種突發(fā)情況,早產(chǎn),羊水破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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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這一情況后,空乘人員立刻聯(lián)系機組人員,明確地告訴這名孕婦:為了您和胎兒的安全著想,請您盡快下飛機……
空乘人員的話激怒該孕婦,這名孕婦認為空乘人員就是故意針對她,說什么為了她的安全著想,實際上就是嫌她麻煩,萬一真的出什么事情了,他們不想擔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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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這名孕婦直接耍起了無賴,無論空乘人員如何勸說,她不下飛機,就是不下飛機。
機組人員再次耐心地給這名孕婦解釋,不是不讓她坐飛機,而是為了她的安全著想,如果在中途要生孩子,機組沒有應急設(shè)備和人員,無法應對突發(fā)情況。
可是無論機組人員說什么,這名孕婦就是不聽,她就是不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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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孕婦可能心里想:我是孕婦,我要求特殊對待,我就不下飛機怎么得,你們還能把我抬下飛機呀?
機組人員勸說該孕婦一個多小時,這導致航班延誤了一個多小時,飛機上的其他乘客紛紛勸這名孕婦,但是這名孕婦依舊堅持自己的觀點:就不下飛機!
為此,該孕婦還和機組人員發(fā)生了激烈地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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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沒法!機組人員選擇報警,警方介入此事件。
警方抵達現(xiàn)場后,在民警的勸說下,該孕婦和她的丈夫才離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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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趟飛機本來是預計17:15起飛的,結(jié)果耽誤了一個多小時,一直到18:46才起飛。
這名孕婦憑一己之力,連累整架坐飛機的人,大家的時間被這名孕婦白白浪費了,直接影響了大家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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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被報道在社交平臺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網(wǎng)友們的熱議:
有網(wǎng)友表示,航空公司就應該強制帶離該孕婦:想不通有些孕婦外出,突然就要生了,而且是在大馬路上、商場或者是在路上,難道是她們不知道自己是孕婦,不知道自己的孕期月份嗎,感覺很尷尬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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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wǎng)友認為該孕婦的行為應該受到嚴懲:白白耽誤一個小時,賠錢,賠的褲叉子都沒了,下回保準不鬧了。為什么壞人越來越多,不用承擔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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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wǎng)友認為整架飛機的乘客都被該孕婦給耽誤,乘客們的損失應該由該孕婦來承擔:為一己便利隱瞞35周孕情,登機后還理直氣壯要特殊照顧,拒不下機致航班延誤——這哪里是孕婦,分明是漠視規(guī)則、踐踏他人權(quán)益的利己主義者!航空規(guī)定本是安全紅線,她既拿自身與胎兒安危當賭注,又無視其他乘客的時間成本,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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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網(wǎng)友們說的,該孕婦憑借一己之力,連累整架飛機的人,這就是典型的利己主義者,這樣的人認為一切都理所應當,完全不為他人考慮。
在這件事情中,西藏航空明確的規(guī)定,超35周的孕婦不予運輸,這個規(guī)定實際上就是為了保護孕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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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孕婦犯了兩大錯誤,第一是在購票時故意隱瞞懷孕情況,第二,登機后又想通過道德綁架來享受特殊待遇。
機組人員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勸說該孕婦下飛機是對的,因為一旦在飛行途中出現(xiàn)意外,該孕婦肯定會把所有的責任推給機組,甚至還可以因此獲得一大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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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孕婦的行為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有律師解讀了該事件,認為該孕婦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交通秩序,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jié)嚴重,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罰款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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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家覺得呢?您認為該孕婦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嗎?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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