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開始,某汽車服務公司在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10日雪季期間,為某滑雪度假區提供客車運輸服務,包括日常通勤,接送游客往返車站、機場,以及團體活動包車等,雙方分別簽訂五份租賃合同,約定提供接送車輛后,于次月初對上月出車明細進行核對確認,由某汽車服務公司開具發票后再行付款。
因某滑雪度假區未足額支付全部租賃費,某汽車服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給付欠付租賃費用144266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某滑雪度假區辯稱,實際租賃費用應為776100元,剩余款項無法支付系因對方遲遲不結算所致,并且要求支付欠款時雪季尚未結束,產生的剩余未付款不應全部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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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
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某滑雪度假區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租賃費用時,依據某汽車服務公司提交的雙方簽字確認的每月出車記錄單、發票和付款記錄,能夠確認實際的租車費用和欠付的數額。同時,雙方簽訂的五份租賃合同中均約定了明確的付款時間和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故判決某滑雪度假區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給付某汽車服務公司服務費1442660元及逾期利息損失84327.39元。
判決生效后,因某滑雪度假區遲遲未履行判決義務,某汽車服務公司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永吉縣人民法院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后,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將督促執行作為核心工作環節,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出示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初步查詢結果(銀行存款、滑雪場設備、經營場地等資產),闡明現階段經營淡季現金流不足,直接拍賣資產可能面臨的價值折損風險;一方面與被執行人積極溝通,既明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傾聽企業經營困境和未付款原因,督促其履行案涉欠款。最終在法院的督促下,某滑雪度假區履行了案涉欠款,案件沒有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避免了強制措施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典型意義】
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其核心要義是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本案的處理,充分體現了司法對冰雪產業“季節性經營”特點的精準把握。
本案執行中,法院未簡單采取“一查了之、一封了之”的剛性執行手段,而是精準把握滑雪場經營前景與償債能力,通過柔性執行搭建溝通橋梁,既消除了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放水”的疑慮,讓其看到債權實現的明確路徑,又讓被執行人認識到主動履行的必要性,避免因強制執行措施致使其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傳遞了“司法既護債權、也保經營”的明確信號,通過營造包容審慎的法治環境,助力冰雪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某汽車服務公司訴某滑雪度假區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吉林法院服務保障冰雪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之一
來 源 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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