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不少小區因公共收益歸誰、怎么用而產生矛盾。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業主們權益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小區,向物業公司追討公共收益。
最近,南京就有兩個成功案例:
江寧麒麟的華匯康城,業委會起訴前物業金百豐物業并勝訴,法院判令金百豐物業返還小區公共收益約513萬;
河西的蘇寧睿城,經過兩屆業委會的努力,也成功向前物業蓮花物業追討公共收益超205萬。
這些小區發生了什么?跟著銳評君往下看。
01
先看12月15日拿到勝訴判決書(終審)的華匯康城。
華匯康城位于江寧麒麟,周邊有星河鐘山盛世、紫麒府、東方紅郡等住區,距離即將開業的麒麟寶龍廣場也不遠。
![]()
小區住宅總建面超23萬方,由多層和小高層組成,主力戶型80-150㎡,總戶數超2100戶。由于環繞牛頭山而建,當年“我家院里有座山”的廣告語一度很出圈。
公開信息顯示,華匯康城首批次房源于2006年交付。2015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間,由金百豐物業提供日常服務。
而金百豐物業,正是華匯康城業委會及業主們追討公共收益的“主角”。
事情的來龍去脈,銳評君順著時間線進行了簡要梳理。
2023年1月中旬,華匯康城業委會向金百豐物業發函,告知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將不再續簽,并于1月底首次向金百豐物業催要2022年的公共收益。
2023年2月,華匯康城業委會又分兩次發函給金百豐物業,催要公共收益,但并未得到回應。
![]()
2024年3月,華匯康城業委會將金百豐物業告上法庭,隨后的三個月,進行了兩次財產保全申請。
2025年3月,小區追討公共收益第一次開庭。
7月出爐的判決書顯示:
2015年至2023年服務華匯康城期間,金百豐物業通過小區停車費、電梯廣告費等,獲得公共收益超880萬,但金百豐物業僅于2022年向小區業委會及業主支付15.3萬。
由于金百豐物業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扣除相關合理成本后,判令金百豐物業返還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5129214.41元。
![]()
注意,法院在判決書里明確提及: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
隨后,金百豐物業以2019年之前的公共收益已超過訴訟時效等為由,提起上訴。
12月15日,二審判決(終審判決)結果出爐,華匯康城業委會勝訴,南京金百豐物業須向華匯康城業委會及業主,支付公共收益5129214.41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
收到判決書,華匯康城的業主們格外開心,有業主表示:“這是業主們共同維權的重要成果,有力維護了全體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的合法所有權。”
02
無獨有偶,今年10月底,蘇寧睿城也收到了追討小區公共收益訴訟的勝訴判決書。
蘇寧睿城位于寸土寸金的河西,近建鄴萬達、鼓樓創新廣場、地鐵2號線集慶門大街站、東原印長江、星雨華府等配套、住區。
![]()
小區建筑面積約40萬方,其中高層住宅超29萬方、共2166戶,最早一批房源大約在2012年交付。
2012年7月起,蓮花物業為蘇寧睿城提供物業服務,小區停車費、電梯廣告費等,一直由蓮花物業收取。
2023年上半年,蘇寧睿城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們表決,決定解聘蓮花物業。2023年底,上海永升物業進駐蘇寧睿城,并服務至今。
那么,蘇寧睿城與蓮花物業之間,關于公共收益的糾紛,又是什么情況?
據蘇寧睿城業委會公號發布的相關公示,2013年至2023年底服務小區期間,蓮花物業從未向小區業委會及業主支付公共收益。
于是,業委會將蓮花物業南京分公司及蓮花物業總部都告上法院,訴請蓮花物業向業主們支付公共收益約341萬。
![]()
今年6月,蘇寧睿城與蓮花物業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正式開庭。
據法院多方調查,酌定2013年至2023年底,蘇寧睿城產生的公共收益約293萬元,扣除相關經營支出成本及補貼物業服務費用的30%后,業主們應得公共收益約205萬。
![]()
10月底,判決結果正式出爐,蓮花物業須向蘇寧睿城業主支付公共收益2052610.50元及利息。
注意了,判決的第二條強調:若蓮花物業南京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履行相關債務,則由蓮花物業總部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
顯然,這一案例的特別之處在于,法院就物業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的責任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
簡單來說,欠蘇寧睿城業主的公共收益,若蓮花物業南京分公司無力支付,蓮花物業母公司必須得清償。這極大程度提振了業主們的信心,也為類似案例提供典范。
03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公共收益即取自該規定中的“收入”,通常包括:
利用業主共有部分如樓道、電梯、屋面等公共區域產生的廣告費;
利用公共場地、公共道路產生的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
利用公共區域設立攤位產生的租金收益;
其他利用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益……
去年6月,最新版《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發布,明確了小區的公共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并對公共收益的用途進行了明確規定。
![]()
得益于完善的法律法規,這些年業委會狀告物業公司,成功追討小區的公共收益,在南京已不是新鮮事兒。
比如:
2024年,江寧祿口的超級大盤翠屏城,因前物業公司萬園物業長期未公示、移交公共收益,業委會將其告上法院。
今年4月,一審判決萬園物業向翠屏城業委會支付公共收益7710389.54元及利息;11月的二審,法院駁回萬園物業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收到討回的771萬公共收益,業委會決定將其中的50%以紅包形式按戶發放,平均每戶分到500多元。
![]()
2024年,六合雨荷苑的業委會將前物業榮盛物業告上法院,追索小區多年來的公共收益。最終,六合區人民法院判決榮盛物業返還小區多年的公共收益近140萬。
![]()
2023年,江寧天澤苑的業委會將前物業公司舒朗置業管理告上法院,要求返還2021-2022年的公共收益約56萬元,并勝訴。
![]()
![]()
相信大家已經注意到,以上案例中,被告方均為已被小區解聘的物業公司。涉及的公共收益,時間跨度最久的達11年(蘇寧睿城)。
這意味著,完善的法律法規對業主們的權益進行了強化,越來越多的小區業主權利意識和組織能力開始覺醒與提升。
部分服務水平、服務機制落后的物企,逐漸被業主和市場淘汰。而他們欠下的“債”,并不會因為撤出小區就一筆勾銷。
銳評君認為,優秀的物業公司與服務小區,應該是雙向奔赴的關系。
對物企而言,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應將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定期公示作為硬性要求;
而廣大業主,享受服務的同時也要關注自身權益,遇到類似問題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利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