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蔣女士走了。
她在上海獨居多年,父母早逝,未婚無子,身邊沒有近親。10月突發腦溢血,同事送醫后,遠房表弟吳先生簽字墊付醫藥費。兩個月后,病情一度好轉,卻在12月14日突然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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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麻煩才真正開始。
她留下的幾百萬遺產,因無繼承人,依法由虹口區民政局接管。這本是法律程序,無可厚非。
可當吳先生提出用她的錢辦一場簡單的追思會、買一塊墓地,讓名字有個安放之處時,卻被婉拒:“最多只能海葬,墓地不在‘合理支出’范圍內,后續維護費還得你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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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寒了人心。
自己的錢,連給自己立塊碑都不行?
這不是摳門,是制度的冰冷。《民法典》確實規定:無人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但“公益”二字,不該成為拒絕人性溫度的擋箭牌。
蔣女士生前沒欠國家一分錢,反而靠自己打拼攢下積蓄。如今她走了,難道連最基本的身后尊嚴,都要被“合規”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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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不解的是,若她欠了幾百萬債務,民政局是否也會“依法”替她償還?權利與義務,從來該對等。可現在,收錢時雷厲風行,花錢時卻畏首畏尾。仿佛那不是逝者的血汗,而是天上掉下的餡餅。
吳先生不是法定繼承人,卻在關鍵時刻簽字、墊資、奔波。他不要遺產,只求為表姐做點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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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度卻把他推到墻角:想辦追思會?先自掏腰包;想買墓地?得法院裁定“合理”。體面,竟成了需要審批的奢侈品。
這件事之所以刺痛公眾,是因為它照見了一個越來越龐大的群體,單身者。
數據顯示,到2025年,中國單身人口將超3億。他們獨自打拼、獨自生病、獨自老去。很多人以為“有錢就能善終”,可蔣女士的遭遇提醒我們:沒有遺囑,再大的積蓄也可能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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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早已留了出口,意定監護+遺囑。
你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人,在你失能時代理事務;也可以寫下遺囑,明確遺產用途,比如“用于喪葬及墓地費用”。只要經過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惜,太多人覺得“還早”,直到意外降臨,一切來不及。
蔣女士的悲劇,不在于她孤獨終老,而在于社會機制未能接住一個普通人的最后體面。
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職責不僅是“接收”,更是“妥善處置”。若真為公益著想,何不設立“無主遺產善后基金”,從遺產中列支基本殯葬費用?既合情,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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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怒評“吃相難看”,并非無端指責,而是對制度缺乏溫度的失望。我們不怕規則,怕的是規則之下,沒了人味。
愿蔣女士安息。
也愿每一個獨自生活的你我,趁還能說話、還能簽字,為自己留下最后一份尊嚴。我的錢,由我做主;我的告別,不必乞求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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