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李鵬
12月15日,漯河交警四大隊民警在湘江路與衡山路口附近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21時36分,民警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常某某臉色發紅,且車內有淡淡酒氣飄出。經酒精檢測,結果為74mg/100ml,駕駛人常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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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告訴民警自己家就在前方召陵區某處,當晚吃飯時喝了酒但覺得自己狀態還行,距離也不算遠,便心存僥幸開車回家。
民警對常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對其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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