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堅持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進一步加強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執法,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6起“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1.云南某茶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今年4月,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云南某茶業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臺以“某名人名茶收藏館”為名,雇傭知名主播通過直播銷售兩款茶葉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宣傳的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2.硯山縣某摩托車銷售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今年6月,硯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硯山縣某摩托車銷售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待售的60輛電動自行車結構與對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的整車結構圖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3.鳳慶縣某加油站加油機作弊案
今年6月,鳳慶縣市場監管局對鳳慶縣某加油站進行檢查,對正在使用的加油機進行計量測試。經檢測,該加油機的計量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允許的最大誤差率,主板具備作弊功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作弊加油機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4.建水縣某消防器材銷售部銷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案
今年7月,建水縣市場監管局對建水縣某消防器材銷售部銷售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產品并處罰款。
5.紅塔區某電氣銷售部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電線電纜案
今年3月,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管局對紅塔區某電氣銷售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待售的8種電線電纜共11卷未查詢到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信息,現場也未能提供進貨單據、相關憑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沒收冒用認證標志的產品,并處罰款。
6.云縣某酒類銷售部銷售侵犯某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今年6月,云縣市場監管局對云縣某酒類銷售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部及其倉庫待售的42°和53°某品牌白酒,其中部分產品為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廠址的侵權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假冒白酒,并處罰款。
記者 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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