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網站顯示,12月2日,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行為,被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1萬余元,沒收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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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顯示,該醫院員工以該醫院名義私自轉運江西省兒童醫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內醫院急診,全程往返路程為1600公里,轉運業務收取該患者轉運費2.8萬元,因該醫院未對案涉救護車及員工進行有效管理,致使該醫院工作人員駕駛救護車轉運服務中,在“救護車費”公示標價外加收價款1.7萬余元。此外,該醫院存在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物、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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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今年6月,“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運至上海某醫院,800公里路程被收2.8萬元”的消息引發熱議,對此,江西省衛健委發布通報表示,經調查發現,救護車所有方南昌贛醫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目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已責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費,并暫停醫療轉運服務。
來 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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