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教師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5年,其妻子在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和家庭恥辱后,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不僅判決準予離婚,更依據《民法典》中“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將夫妻共同財產按妻子70%、丈夫30%的比例進行分割,并支持了精神損害賠償。丈夫在獄中不服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此案清晰劃出了法律在婚姻中對無過錯方的強力保護紅線。(來源:紅星新聞)
一、 事件回顧:師德淪喪,家庭破碎,獄中丈夫竟還想爭產
咱們今天聊一個讓人既氣憤又解氣的案子。四川樂山一名男教師余某,本應是教書育人的園丁,卻做出了猥褻兒童這等令人不齒的罪行。2025年4月,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被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徹底砸了自己的飯碗。
他的犯罪行為,不僅給受害兒童帶來了終身陰影,也親手摧毀了自己的家庭。他的妻子李某某痛苦地表示,這件事給全家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害,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連子女的情緒都深受影響,未來成家就業都可能蒙上陰影。于是,李某某毅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財產,并索賠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二、 法院判決:過錯方付出代價,法律為無辜者撐腰
一審法院查明,他們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拆遷款、美元存款和公積金等。面對這樣的局面,法院會怎么判呢?法律的天平這次重重地傾向了無過錯方。
1. 準予離婚:因男方重大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離婚訴求獲得支持。
2. 財產“三七開”:法院明確指出,余某的犯罪行為構成了婚姻中的重大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據此,法院作出了極具傾向性的分割:妻子李某某分得70%,丈夫余某僅分得30%。
3. 精神賠償支持:此外,法院還判決余某支付妻子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這依據的是《民法典》第1091條,因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普及點(通俗版): 以前大家可能覺得,離婚分財產就是一人一半。但現在《民法典》告訴你:不是的!誰犯錯,誰就可能少分! 像家暴、出軌、遺棄,以及本案這種嚴重的刑事犯罪,都屬于法律認定的重大過錯。無過錯方不僅可以多分財產,還能要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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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塵埃落定:獄中上訴被駁回,法律判決彰顯正義
你以為這就完了?更讓人無語的操作還在后面。正在服刑的余某居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他的核心訴求是:把財產分割比例改成四六開(他四),并要妻子共同分擔債務。他甚至說“財產分清楚前暫不離婚”,試圖拖延。
二審法院(樂山中院)的判決堪稱大快人心,字字鏗鏘:
· 嚴厲斥責余某作為教師卻犯下如此罪行,嚴重違反法律和倫理道德,傷害了受害人,也給妻子造成了精神痛苦和信任危機,傷害了夫妻感情和子女。
· 明確支持一審的“三七開”財產分割比例,認為這充分考慮了過錯程度,非常恰當。
· 對余某的各種上訴理由,以缺乏證據等為由,統統不予支持。
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場離婚官司,以無過錯方妻子的完全勝利告終。
結論與討論:法律亮劍,婚姻中的“底線”何在?
這個判決,不僅是對一個失德教師的懲罰,更是向社會傳遞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法律是婚姻中無辜者和弱者的堅實盾牌。 當一方突破人倫與法律的底線時,就必須在財產、名譽上付出沉重的代價。
此案也引發了我們的深入思考:
1. 您如何看待這個“三七開”的判決比例? 是恰到好處地懲罰了過錯方,還是覺得對無辜者的補償仍可更充分?
2. 對于教師、公職人員等特殊職業者犯下此類嚴重罪行,除了法律懲罰和職業禁入,是否應在社會評價和家庭責任層面承擔更重的后果?
3. 這個案例對身處不幸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有什么啟示? 該如何勇敢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保護善良,懲罰罪惡。這個判決,你看夠分量嗎?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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