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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羅大美被害案”,主犯余金生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主犯沙玉姣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恒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三名主犯認為量刑過重,均提起上訴。尤其是楊恒,認為自己只是約羅大美與余金生、沙玉姣見面,沒有參與殺人搶劫,只拿到500元報酬,不足以獲刑13年。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金生死刑。
余金生、沙玉姣、楊恒罪有應得,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楊恒認為自己量刑過重,而羅大美的父母和妹妹及廣大網友,卻認為量刑過輕,應該判處楊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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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恒的家鄉內鄉縣大橋鄉楊溝村
楊恒1996年4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內鄉縣大橋鄉楊溝村,父母都是農民。
楊恒好逸惡勞,性情乖戾,讀完初二就輟學了。他文化程度低,認知低,滿嘴謊言,輟學后在南陽打工。
楊恒多年前認識了羅大美,但兩人并無深交。羅大美原名尚戰峰,1993年出生于河南省禹州市淺井鎮范家莊,父母都是農民,他下面有個妹妹叫尚海燕。羅大美是網紅,他在網上以反串女角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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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
2019年,羅大美直播帶貨掙了很多錢,楊恒像蒼蠅一樣盯著他,去羅大美那里蹭吃蹭喝。
他刻意奉承、討好羅大美,從他那里榨取利益。
羅大美心地善良,性格單純,沒少關照楊恒,這助長了他的罪惡和貪婪。
那時楊恒在南陽市一家整容醫院當業務員,幾次要求羅大美給他介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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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
楊恒收入不穩定,嫉妒、仇恨羅大美有錢。
2022年,楊恒借口要在南陽市買房,向羅大美借款50萬元。按說兩人只是普通朋友,羅大美不應該將這筆巨款借出去。
但羅大美念及楊恒也是農村出來的,在城市里打拼不容易,將50萬元借給了他,連欠條都沒有讓楊恒打。
古話說:升米恩斗米仇。羅大美這么有錢,讓楊恒越發心里不平衡。
他經常在心里咒羅大美:你不就是網上唱唱歌嗎?憑什么掙那么多錢,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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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恒在拉業務時認識了賣淫女沙玉姣,她2002年2月11日出生,是河南省鎮平縣楊營鎮沙家村人,小學文化程度。
沙玉姣與劣跡斑斑的男人余金生同居,余金生還為她介紹嫖客,靠沙玉姣賣淫養活自己。
余金生1982年3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南召縣南河店鎮桑樹坪村,父母都是農民,他初一沒讀完就輟學了。
余金生劣跡斑斑,曾兩次入獄,與沙玉姣臭味相投。
余金生夢想一夜暴富,嗜賭如命,還經常買彩票。2022年,楊恒通過賣淫女沙玉姣認識了余金生,他們在一起吃過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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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生
2023年春天,余金生賭博輸錢被人逼債,他找到楊恒,希望他介紹一個有錢人實施綁架。
楊恒做醫美業務,認識一些有錢人,但他與對方不熟,別人不會搭理他。
楊恒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羅大美。他知道余金生實施綁架,會殺害羅大美。而楊恒也最希望羅大美死,只要羅大美一死,他欠的50萬元就不用還了。
楊恒與余金生一拍即合,決定誘騙羅大美,讓余金生實施綁架。楊恒先后兩次談生意為名,約羅大美出來,羅大美因為工作忙,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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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晚上,楊恒第三次誘騙羅大美。羅大美覺得自己與楊恒是朋友,自己還借了50萬元給他,從來沒有催他還過,以為楊恒懷有感恩之心,因此羅大美沒有一點防備心理。
他晚上做完直播就出去了,誰知他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
楊恒將羅大美誘騙到余金生與沙玉姣的出租屋里,然后離開了。余金生與沙玉姣對羅大美實施綁架,將他的手腳捆住了,眼睛被蒙住,嘴里塞進破布。
隨后余金生與沙玉姣將羅大美丟進汽車后備箱,將羅大美載到南召縣桑樹坪鎮余金生舅舅家的空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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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
在車上,余金生要求沙玉姣給楊恒轉1000元作酬勞,沙玉姣只轉了500元。
楊恒心里有氣,說余金生說話不算數,只給了自己500元酬勞。
余金生和沙玉姣將羅大美控制在偏僻的空房里,房間里只有一張單人床,上面鋪著草席。
這時余金生和沙玉姣將羅大美蒙著的眼睛解開了,嘴里塞的破布也被扯出來了。他們只有一個罪惡的目的,拿到錢就殺害羅大美。
余金生拿著明晃晃的刀,逼迫羅大美轉錢,羅大美共轉了216萬元。余金生與境外的洗錢機構取得聯系,想將錢洗白,但對方要40%的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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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轉賬記錄
余金生認為太高了,加上錢轉過去有風險,于是他逼迫羅大美用手機以支付寶、微信、銀行卡等各種方式,將錢轉到沙玉姣的戶頭上,沙玉姣負責取錢。
7月7日,羅大美將216萬元全部轉完后,余金生殘忍地將他殺害,然后將羅大美的尸體埋在舅舅家的紅薯窖中。
楊恒雖然沒有參與綁架、殺害羅大美,但他一直在關注羅大美死沒死,余金生和沙玉姣會分給他多少錢。
楊恒的唯一目的就是讓羅大美死亡,這樣欠他的50萬元就可賴掉了,還可以從余金生那里拿到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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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生
余金生與沙玉姣殺害羅大美拿到贓款后,逃到緬甸賭博去了,除了那500元沒有再分贓給楊恒。
隨著余金生、沙玉姣落網,2023年9月,楊恒被警方刑拘。楊恒一直不服,認為自己只是將羅大美約了出來,沒有參與犯罪,他將自己定義為介紹人。
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恒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楊恒不服,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他的理由是,自己沒有參與預謀搶劫、殺人,不應該判這么重。
羅大美的辯護律師曹德全,在分析楊恒為什么判13年時說:楊恒與羅大美是熟人關系,他利用這種熟人關系,間接奪走了羅大美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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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的妹妹與律師曹德全
余金生不認識羅大美,約不出來,如果不是楊恒的誘騙,羅大美也不會被余金生和沙玉姣虐殺。
我們都相信熟人,認為熟人關系里有善意,有底線,對熟人沒有戒備。羅大美相信楊恒不會害自己,但楊恒打破了熟人的底線,他把羅大美對自己的信任當作自己作案的工具,當作犯罪跳板。
如果楊恒被認為是從犯,獲輕判,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社會的信任成本會增加,人與人的溫情會被猜忌取代。
楊恒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誘騙羅大美,最終導致羅大美被虐殺,這種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還違背了社會的倫理和道德底線。
楊恒獲刑13年罪有應得,他將度過漫長的鐵窗生涯。而羅大美的妹妹和父母卻認為對楊恒的量刑過輕,應該判處楊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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