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訊(記者孟剛)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組織起草的《牙膏分類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將牙膏功效分為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共8類。
《征求意見稿》提出,牙膏備案人在進行牙膏備案時,應當根據牙膏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按照目錄的規則填報產品分類編碼。牙膏應當按照目錄所附的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分類目錄依次選擇對應序號,形成產品分類編碼。同一產品具有多種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選擇多個對應序號。
《征求意見稿》提出,每一類別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對應的功效機理,其中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的牙膏功效宣稱用語不得超出規定的范圍,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的牙膏功效宣稱時,可以參考示例增加或者調整用語。
此外,在牙膏使用人群方面,年齡在12歲以上人群(未標識“兒童牙膏”)可以宣稱上述所有功效;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人群(標識“兒童牙膏”),僅可宣稱基礎清潔類和防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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