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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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
當前,流感病毒處于季節性上升階段,抗流感藥品需求激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流感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價格主體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時要標明商品名稱、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標價內容要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一是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價格承諾;二是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三是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四、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是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二是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三是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相關藥品;四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五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實施價格串通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實施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者要對照提醒告誡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抗流感藥品市場價格動態,適時開展巡查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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