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這身制服,坐上這輛公車,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政府形象”
警車上下來三人沒穿制服,還牽著狗逛水果店,這起發生在河北承德的公車私用事件有了新進展。
12月16日,當地發布情況通報稱,警務輔助人員時某因公駕駛制式警車前往承德市區,時某的母親和妻子搭車同行。三人下車購物時,被網友拍攝視頻發至互聯網。現已依紀依規對時某給予解除勞動關系,并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首先需要肯定,嚴肅處理確有必要。輔警時某因公出車卻搭載家屬購物,既違反了公車使用規定,也損害了公安隊伍的公信力。依規不僅要直接處理責任人,對其解聘,還要追究監督管理者責任,以儆效尤,如此才能守住“公車姓公不姓私”的底線。
其次,官方通報發出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因為公車私用的問題背后,還有諸多疑問亟待解開。
比如,所謂的“因公”,究竟是什么公務?流程合規嗎?到底是辦什么公事能不穿制服、搭載家屬、中途購物,如此隨意、隨便?也許制服就在車上,時某是想執行公務時再換上;也可能,他就打算穿便服行事。如果是這樣,除了公車私用之嫌,性質可能更嚴重。疑問若不全部解開,公眾恐怕也難以全然信服。
現如今,社會監督程度提高,“拍視頻發網上”這套操作,推動了很多問題的解決,也體現出公眾對公職人員行為規范抱有極高期待。
穿上這身制服,坐上這輛公車,一言一行都代表著政府形象。我們希望,無論是輔警還是正式人員,都能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不忘規矩,無懼監督,真正把公事辦好,辦到人們心坎上,讓執法規范站上一個新高度。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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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思凝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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