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8日,河南省中牟縣法院對一起合同詐騙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鄭某征依法作出判決。這場用“零首付”做餌、靠虛假客戶簽單騙取代銷傭金的房產騙局終于落幕。
面對銷售困境,他們有歪招
2021年8月,李某飛應聘成為中牟縣某房產置業公司(下稱置業公司)銷售經理。剛入職不久,其哥哥李某偉就將開房產中介公司的朋友單某雷介紹給他。10月,李某偉和單某雷合伙成立房產中介公司,并與李某飛所在的置業公司簽訂了房產代理銷售合同。“零首付、準現房、貸款無憂、地段好、戶型優”,單某雷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樓盤推廣信息,因其在房產中介行業資歷深,不少房產中介紛紛前來咨詢合作事宜。
同年11月,在李某飛的引薦下,房產中介公司老板孫某龍的分銷公司與置業公司順利簽約。按照分工,孫某龍的分銷公司負責對接個人中介(掛靠在房產中介公司從事房產中介活動的個人)找客戶,單某雷的公司負責接待客戶、介紹樓盤并辦理購房手續。孫某龍在當地經營中介多年,人脈廣闊,“零首付”的噱頭更是吸引力十足,不少個人中介紛紛加入,很快鋪開了銷售網絡。可半個月忙下來,卻是看的人多買的人少。
“我們賺的是賣房傭金,無論客戶是不是真買房,只要簽了購房合同,咱們沒有法律風險,還能穩穩賺錢。”面對銷售困境,單某雷這樣給孫某龍“支招”。
二人一拍即合,他們將目光投向那些征信好、缺錢,又愿意借身份簽合同賺好處費的低學歷無業青年及農村低收入人群。
簽下購房合同,就得2萬元
“只要簽下購房合同,當場就能拿到2萬元好處費,后續月供由中介公司承擔,一年后公司會回購房產,對個人沒有任何影響。”在中介這套話術的誘惑下,一批批虛假購房客戶被送到售樓處。他們拿著偽造的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材料,在置業顧問的引導下簽訂購房合同、辦理房貸手續。
置業公司為了盡快售出房產回籠資金,不僅向代理銷售公司支付8%的高額傭金,還為購房客戶墊付每套房產1萬元的意向金,以及30余萬元的首付款。而這筆首付款,置業公司會要求客戶簽訂借條,約定款項還清后再交付房產。
然而,2022年3月,經孫某龍介紹的客戶陸續出現斷供情況。起初,置業公司并未在意,以為只是個別客戶的資金出現周轉問題。可隨著時間推移,斷供的房產越來越多,到了2022年11月,多數通過該渠道售出的房產均已斷供。置業公司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對,經回訪發現這些購房者根本不是真買房。12月,置業公司對銷售經理李某飛作出停職處理,并向中牟縣公安局報案。此時,49套房產已全部斷供。
細致審查,追訴漏犯
2024年2月,中牟縣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向中牟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李某飛、孫某龍及其公司合伙人孫某琳。檢察機關審查后發現,案卷材料缺乏能夠證明三名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明知客戶沒有真實購房意愿的客觀證據,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并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從客戶證言、微信聊天記錄、客戶真實收入情況等方面入手,固定關鍵證據。
經過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最終補齊關鍵證據。同年5月1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飛、孫某龍、孫某琳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后續偵查查明,朱某偉、陳某松是孫某琳及孫某龍分銷公司合作個人中介的主要介紹人,二人按“大套房產每成交一套提成5000元、小套房產每成交一套提成4000元”的標準,收取“好處費”。6月28日,李某飛、孫某龍、孫某琳、朱某偉、陳某松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這場騙局中的最大受益者——單某雷、李某偉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分銷公司及個人中介先后介紹了600余名虛假購房客戶,最終有49人簽訂了購房合同。同時,他們也介紹了部分真實購房客戶,存在真實的房屋交易記錄。”辦案檢察官介紹,這讓涉案人員有了狡辯抵賴的空間。
為了徹底查清案情,辦案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溝通,說明補充偵查需求及方向,建議偵查人員全面梳理涉案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讓購房客戶對接待自己的中介、遞交的虛假資料進行指認,明確各犯罪嫌疑人在騙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建議委托審計公司進行司法審計,查明每名涉案人員的涉案金額及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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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中牟縣檢察院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開會研討補充偵查事項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最終查明,單某雷等人明知客戶沒有真實購房需求,仍通過偽造資料、虛構購房事實的方式,誘使置業公司簽訂購房合同,騙取售房傭金共計342萬余元。
2024年11月20日,公安機關將單某雷、李某偉及個人中介薛某、李某、徐某來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個人中介鄭某征因參與另一起合同詐騙案在杭州某地監獄服刑,需另案處理。檢察機關經審查,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李某飛、孫某龍、單某雷等10人提起公訴。今年9月2日,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分別判處李某飛、孫某龍、單某雷等10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各并處罰金21萬元至5萬元不等,未退賠到位的被告人被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6月19日,中牟縣公安局將鄭某征押解回當地,8月18日將其移送至中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受案后,中牟縣檢察院依法查清鄭某征騙取置業公司45萬余元售房傭金的犯罪事實,于9月18日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11月18日,法院判處鄭某征有期徒刑三年,與先前合同詐騙案所判刑罰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案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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